- 2010-08-23 16:23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数字医学
2 电子签名在电子病历中应用的合法性
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在电子病历、门诊电子处方、住院病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中,应使用合法的电子认证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并按法律要求进行数据文件的电子签名。
2.1引入电子认证应用的法律背景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为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同时,为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为医疗文书电子化运作的实施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
2.2电子认证应用的相关法律依据解释
电子病历整体上属于数据电文,即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的“以电子、磁、光学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病历应得到妥善保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电子病历须得到“固定”,即储存在硬盘或其他设备中,且可随时调取,不发生信息失真。目前我院采用磁盘阵列存储所有电子病历数据,整套系统具有较完整的备份、容灾等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电子病历数据安全存储、随时调阅。
在电子病历中,医生签名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电子病历中使用电子签名是否可靠成为决定电子病历法律有效性的关键。而基于PKt的电子签名是目前国内外公认最可靠的解决方案,为实现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应用,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所需的电子认证服务。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任何改动都能被发现,确保其完整、真实、可靠。
2.3专业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从事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核,并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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