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5 10:56
- 作者:翁仕友
- 来源:《财经》杂志
独家运营是非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国家药监局指定一家公司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目前具体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的是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信21世纪科技),该公司是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后者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香港上市的公司。该公司另一下属公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直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负责部分产品的电子监管工作。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当年国家药监局特邀了中信21世纪科技,没想到后来业务越做越大。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指责早在2008年8月就已出现,当时多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指定一家企业做法严重违法。而后牵扯出国家药监局亦有类似问题。
2008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和药监局分别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门汇报。《财经》记者获悉,药品电子监管做法得到反垄断委员会认可,但该委员会也指出完善有关法律依据、慎重收取密钥费等方面的问题。在今年推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时,每家企业的300元密钥费已改为国家财政支付。
朱国富强调,在药监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时,中信21世纪科技已经有了电子监管网平台,属于平台建设在先,实施在后。
据介绍,当时国家药监局与该公司协议,前者无偿使用后者的电子监管平台,所有数据归国家药监局所有。
据悉,中信21世纪科技的投入包括软件研发、药品电子监管网平台建设和维护。其一大收益是企业缴纳的密钥费(每家企业300元),涉及药品生产企业3000多家、批发企业1万多家。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年报显示,和国家质检总局、药监局合作推行的电子监管业务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状况。至于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赔本”生意,一种说法是公司看重的是能和医药企业接触的机会,将来可以在其他方面做些事情,比如做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
据介绍,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程还涉及赋码、信息采集设备等,金额巨大。一套药品赋码设备售价在10万至30万元之间,每家企业则至少需要一套设备。业内人士担忧,运营商是否与系统集成商、信息采集提供商有关联值得关注。
山西一家药企高管介绍说,刚实行电子监管码时,曾发生药品无法入库的情况。在南方一些省市发现原来配备的扫码枪无法与电子监管系统标准接口对接,无法扫码,最后只得再配备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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