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26 10:46
- 作者:王世玲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3. 基本药物制度:观望
总体来说,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各省医改方案基本上是照抄国家医改方案中的原则性表述,在明确这一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上未见内容。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被看作是撬动此轮医改的利器,“直接对症”药价虚高问题。但从地方医改方案看,该领域的改革似乎还在“观望”。
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定价、生产、招标采购、配送,医院使用等一系列环节,对此,国家医改方案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首先,《医改评述》显示,有26 个省方案内容在基本药物供应、定价方面与国家方案要求大体一致。
其中,有2 个省医改方案在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上提出了新目标。如广西方案要求“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巩固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药品配送率,加强农村地区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加大打击农村流动药贩非法经营药品的力度,保障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
江西方案要求“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 100%”。
“但是,两省医改方案对于如何实现农村基本药物全覆盖目标的具体措施,并没有给出应有的阐述。”顾昕表示。
《医改评述》称,总体来说,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各省医改方案基本上是照抄国家医改方案中的原则性表述,在明确这一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上未见内容。
“无论是在各省的有关方案还是在各地的具体实践中,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难的根源在于目前的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大量模糊和不切实际的内容。”顾昕称,因此地方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其医改方案中在此问题上的表述简单、模糊和笼统。
对此,《医改评述》进行了分析。
首先,基本药物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目录究竟是什么关系?现行的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其药品可报销目录中均囊括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有的治疗性用药。
如果是重合性的目录,地方医保部门该怎样处理两者关系?“在各省的医改方案中,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用药目录的关系,均未明确加以说明。”顾昕称。
其次,是有关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不明。国家《医改方案》第七条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这其中,‘全部配备、使用’究竟是什么意思?”顾表示,这样的措辞可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使用(销售)基本药物,不能使用(销售)其他药品;其二是这些机构应全部备齐基本药物,不能缺货,但也可以使用(销售)其他药品。
至于“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这条规定,国家《医改实施方案》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实施措施。而多数地方方案也只是照抄原话,未见进一步落实举措。
“比例的高低如何确定。定高了,将极大限制公立医院以及患者的用药选择权,会引起广泛的反弹;定低了,就没有实质意义。”顾表示。
和这类似的还有药品零差价,多数地方医改也是照抄国家方案,至于如何操作,零差价后医保和财政如何补偿医疗机构收入减少损失等,均未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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