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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看远程医疗咨询服务
  • 2014-09-23 09:20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京报

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但就在前不久,移动医疗代表“春雨医生”刚刚获得5000万美元的融资,丁香园也在9月2日获得腾讯7000万美元的C轮投资,此规定出台,是否是对眼下远程医疗的“急刹车”?多家相关机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所开展的服务限于医疗咨询服务范畴,并不属卫计委所禁止的远程医疗范畴,也有医生表示远程医疗确有可能存在漏洞,但“一刀切”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保证医生资质为焦点

在健康咨询服务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被咨询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知识等,但由于线上的形式,双方不存在面对面的交流,但对于平台那端的医生,如何保证其资质便是平台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使咨询人员失去了评价的能力,一旦出现失误,后果可想而知。

对此,春雨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质量的把控源于对医生质量的把控,“我们确保全部医生都是来自二甲以上医院主治以上级别的医生。我们也有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确保服务的专业性。由于我们的问题划分在健康咨询的范围之内,交互是多次的,医生可以尽可能详尽地了解用户的各种情况。”

据了解,春雨目前的医生数量为4万,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生来自全国的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主治以上级别医生,其中60%以上是三甲副主任级别以上的医生。平台内部审评机制被称为“三证一卡机制”,也就是医师资格证(确保有行医能力)、行医资格证(确保挂靠医院)、身份证(确保是同一个人)、银行卡(确保别人不会冒用),“最后我们会打科室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医生确实在科室。”霍键介绍,在好大夫的网站上,大概有七八万的医生,这些医生90%左右是全国三甲医院副高以上的大夫。

何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好大夫在线上开通服务的医生有7万名(网站首页有登载,可实时查询),以三级以上医院医生为主,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占70%左右。医生提交开通服务申请,首先要经过身份审核,好大夫在线会通过医师执业证明、与医院/科室核对等方法确认其资质。

医生身份存无法确认可能

庄一强解释,从内容上来看,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关于调整用药、确诊等内容则涉及诊疗范畴,这是不合规的,即便仅提供医疗咨询,“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首先,我们无法确定所咨询的医生身份,即便开通账号的是真正的医生,但考虑到互联网盗号等情况的存在,我们不能确定。”

仅凭描述可能“误诊”

对于未来互联网医疗是否能够介入远程医疗的可能,庄一强告诉记者,仅靠病人描述很难准确确定病情,而且患者的描述本身可能存在不准确、不专业的可能,提供科普服务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诊疗范畴便不合适。“即便当面与医生交流也存在误诊的可能,更何况依靠在线交流的形式。”

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室主任也表示,虽然借助技术手段可以实现一些检查资料、影像资料等的传输,但仅靠医生与患者在线交流的就诊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确存在误诊的可能,“每个病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而且病人的描述缺乏一定的专业性,由于双方并未当面了解,不详尽或不恰当的描述反而有误导医生的可能。”

对于互联网医疗,庄一强表示,提供诊疗服务外的周边服务属正常,包括咨询医生出诊时间、挂号服务等其他便携服务,但提供诊疗服务是不可以的。“通俗地说,就像现在的大众点评网,可以搜索餐厅评价、订餐等餐饮周边服务,但网络始终不可能代替厨师的功能。”

远程医疗法规首要是排除医疗安全风险

日前国家卫计委关于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意见里,将远程医疗的开展主体仅限定为医疗机构,是否意味着春雨、好大夫、丁香园这样的互联网医疗被排除在外,不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李大川(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原卫生部在1999年的时候曾经发布过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规范的内容只是远程会诊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原来的管理要求已经不再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需要进行新的规范。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这里对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做了一些部署。这个要求应该说充分体现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技术应用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患者就医的确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服务是一个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一项服务,医疗服务的各个要素包括人员、机构、技术、医疗服务相依托的设备、器材,这些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这是医疗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医学规律的特别性所决定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规定。

另外,《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做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我们规定医师一定是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我们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基于互联网或APP模式的网上医生服务给求医者带来不少便捷,但是否存在监管难题?目前政策“一刀切”是否合适?

李大川: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情况,在我们发布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里面也提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搜集群众和各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来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做到既能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国外远程医疗系统相对完善

美通社9月5日报道,根据一项最新的市场研究报告,到2020年,全球远程医疗市场有望达到363亿美元。另据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远程医疗的使用帮助患者缩短了住院时间及急诊门诊量。有研究指出,远程医疗的开展对于患者受益及医疗系统的可持续性起到关键作用。国外远程医疗系统可提供病人最新情况监测及进行一些健康训练。通过医院与社区中心之间资料的传输,远程医疗系统可提供使用简便的技术,病人可以借此监测自身病情,同时有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监测结果并可提供远程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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