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9-19 09:30
- 作者:包育晓
- 来源:生命时报
卫计委近日在《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新规一出,褒贬不一,医生、医院,包括一些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对此议论纷纷。
远程医疗被人看好
根据卫计委的定义,所谓远程医疗,是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同时,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也属于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等等。
说起远程医疗,很多医院并不陌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医生首次利用网络与全球医学专家远程会诊大学生铊中毒事件,使得远程医疗第一次走入公众视线。近年来,全国近百家著名医院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包括对疑难杂重症患者实施可视实时专家会诊、传输共享诊疗数据等。而利用第三方公共资源平台进行网络问诊,是离我们最近的远程医疗,也是患者普遍应用的一个渠道。
“远程医疗是最近十年来医疗行业的一次革命。”正在参加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面向军地协同跨区域医疗服务平台”吴国华说,“远程医疗的实现,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它缩短了空间距离,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有利于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理;同时可较大程度上节约医患双方的成本。”上海东方医院副院长谭军告诉记者:“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很不均匀,利用高科技手段为边远穷地区提供医疗帮助,是值得推广的。远程医疗甚至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新规出台惹不少争议
按说,卫计委对远程医疗行业进行规范是件好事,但记者多方采访后发现,医学界对此有些不同意见,不少医生表现的有些“愤愤不平”。总结来看,争议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法规过于笼统,操作上有局限。谭军说:“远程医疗服务是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从这点来说,卫计委的规定有点姗姗来迟。而且新规只给出笼统的指导性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多局限性。”例如,新规定中禁止医疗诊断,允许医疗咨询,但咨询和诊断如何界定并无详说,这会给医生造成一定困扰。
简单“一刀切”,增加患者就医成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现在很多病只需通过一张图片就能诊断,如皮肤病,药物也多为外用非处方药,一般在药店就能买到,这种情况下,医生通过远程医疗就能解决患者所需。“但根据新法规,我们的很多行为是不允许的,患者只能到医院挂号、面诊,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就医成本。”吴国华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医生通过网络平台为复诊、术后观察的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如果这些都被禁止,那很多人,包括一些慢性病人会因为开个药或询问康复情况而挤进大医院,对双方都不划算。
医疗互联网平台是否属于被禁范畴。按照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不得提供诊疗、开具处方和获取利益。但数据显示,在第三方平台开通网络医疗咨询服务的医生,60%以上来自三甲医院,半数以上医生提供免费咨询,患者平均两个半小时就可以得到回复,极大地方便了患者。但这些平台都属于非医疗机构,照此规定是否都该被禁呢?对此,“春雨医生”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只提供健康咨询,不在卫计委规定范围内。而“好大夫”网站上很多医生服务有明码标价,至于是否开具处方,客服人员表示,由医生自己决定。
远程医疗需要规范
采访中,专家们一致认为,远程医疗是未来全球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外的发展日趋完善,而我国远程医疗正处于大力发展阶段,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无序局面需要进行行业规范。卫计委等相关机构应尽快出台更详细的政策,包括如何规范第三方平台,如何规范支付方式等。
谭军强调,“没有责任的追究,保证不了质量。”现在互联网平台的诊断门槛相对较低、技术不规范、没有行业监管,最主要的是缺少医疗记录,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因此设立高准入标准,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另外,患者看病大多由医保报销,远程医疗要想大踏步发展,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保报销的问题。
针对各种争议和建议,近日卫计委也回应称,将根据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适时调整远程医疗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