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健康服务业或将成杭州着力培育的又一爆发产业
健康服务业或将成杭州着力培育的又一爆发产业
  • 2014-05-08 09:29
  • 作者:佚名
  • 来源:杭州日报

5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为推动健康服务业转型发展加码。

健康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提升杭州、服务全省、示范全国”的定位,以医疗服务、护理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信息、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行业为重点,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项目建设、平台建设、要素保障、公共服务为动力,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将杭州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全国示范区。

“将健康服务业打造成为又一个新增点,同时将健康服务业塑造成为城市的又一张金字招牌和闪亮名片,杭州已然蓄势待发。”市发改委副主任、杭州服务业促进局局长朱师钧说。

凸显“大健康”理念 产业“串珠成链”

将时间回到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中央层面首次明确着力培育“健康服务业”的政策导向,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而且更被视作是21世纪最有前景的产业领域之一,结合中央层面的政策引导以及杭州实际,我们感知到健康服务业有望成为杭州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潜在新增点。”朱师钧说。

权威机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为5%左右,而美国2009年就已达17.6%。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未来7年市场规模预计将增加3倍。而这样的宏观背景也为杭州发力健康服务业打开了时间窗口。

“更为系统地推进杭州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促使‘大健康’产业领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打造集群发展的健康服务产业链,是此次《实施意见》力图实现的政策目标。”朱师钧说。

而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也凸显了“串珠成链”的政策导向。医疗服务、护理与康复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健康信息产业、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六大重点领域囊括其中。

放宽市场准入 力破产业发展“玻璃门”

在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放宽市场准入,打破产业发展中的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营造更为公平的发展环境,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支点。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准入条件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其中,由社会资本投资开办的床位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和床位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杭州下一步还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的整合。“鼓励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在杭举办医疗机构,按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香港和澳门健康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独资医院。”

优化资源布局 打造健康服务业产业集群

健康服务产业的崛起,无疑需要一批优质产业项目的辐射与带动,并借此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变点状的孤立发展为成片的集群发展。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错位发展的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同样是撬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核心抓手。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健康服务业布局。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按照“规划一批、招商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推进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加强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医疗机构布局。保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明确各地鼓励和引导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专业、规模等。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鼓励各区、县(市)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规划建设一批健康服务业集聚区,也将为此提供土地空间方面的保障。“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退二进三’的厂房举办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对工业厂房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作为健康服务机构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

强化要素保障 力撑企业做强做大

在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方面遭遇隐形壁垒和机会不平等,是不少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服务企业在进入相关产业领域时的主要困惑。而为了破解这一困局,为民营医疗机构及健康服务企业营造更为公平的发展环境,杭州也试图有所作为。

比如在人才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促进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照公办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缴纳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相关社保补贴费用后,参保人员享受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此外,还将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多点执业。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而在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则提出将搭建金融机构与健康服务业企业的对接平台,加大对健康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整合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对健康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扶持和保障。

【相关推荐】

杭州“智慧医疗”已覆盖9家市级医院44家社区中心

2014年杭州市卫生工作要点通知

杭州“智慧医疗”新模式 实现信息全共享

【责任编辑:少丽 TEL:(010)68476606】

标签:健康服务  杭州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