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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商业公司8大“死法”(1)
  • 2014-01-02 11:28
  • 作者:佚名
  • 来源:E药经理人网

医药商业企业从2002年开始发展,到2007年前,已有近1万家,但到2007年后,面临新药审批难的境况,只剩下三四百家。看到这么多医药企业死掉,相信大家和笔者一样深感震惊。那还不赶紧看看他们的死因?

一、挂靠挂死

死因:挂靠的个人代理商(以下简称“个代”)可能有违法乱纪、假冒伪劣、偷漏税收、违犯GSP等行为,会被国家执法机关处罚或者责令关闭死。

十大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政府对于市场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政府为了市场经济这艘大船能够安全行驶,对于干扰依法行商大环境的违规企业、个人向来都是坚决取缔,尤其是中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方向,干扰和谐的任何组织、个人行为都将依法制止。这是宏观上压缩违规商业的生存空间。

近年国家对医药流通行业违法违规事件加大了处罚力度,且执法还将进一步变严格。企图苟且偷安或者蒙混过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对医药市场利好的医改方案出台,生产企业为了健康的渠道发展,它们将逐渐淘汰不能为企业带来质的飞跃的违规型商业伙伴,同时行业资源逐渐被垄断至大型商业公司,违规商业所能获取的资源也将越来越少。这是微观上压缩违规商业的生存空间。

近闻武汉市有15家医药公司在短期内相继倒闭,基本上是个代挂靠性质的。这个群体性事件是对这一死法最好的注解。

二、倒票倒死

死因:倒卖税票,国家不容、生产企业深恶痛绝。被国家查处和企业不供货死。

倒票是中国医药市场的独有名词,这种行为的生存空间在于一方面有大量从事处方药推广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大量的发票,另一方面广大第三、第四终端或二三级城市的中小商业之间进行大量的无票生意,于是有进销税项的差额,这就导致了有人有额度开发票、有人有发票的需求。

宏观上国家在完善税务体制,同时也在大力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政府大力引导企业在主渠道进行流通,对于一些有名的药品集贸市场坚决予以打击。近闻某地某著名医药商业公司因倒票被税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去年底《中国医药报》发表了一篇一位地方药监局领导关于导票行为查处方法的文章。说明国家机关已经关注到这一现象。据闻国家税务总局也早已知悉此事,查处只是迟早的事情。

微观上生产企业一律依法按照一货一发票的规则销售,尤其是品牌企业的产品更加重视发票的规范性,同时它们还重视产品在渠道上的流通价格,由于从事倒票业务的医药商业由于其下游客户不要税票,它可以把多出来的发票卖给其它需要发票的商业或者个代,于是就可把产品价格体系降低到低于自己的购进价。对于产品的流通价格体系有较大损伤,上游企业将逐渐减少对这类商业的发货数量,压缩其倒票规模,也即压缩其利润源泉,甚至取消不和其做生意。

在这两种力量将导致以倒票为赢利手段的医药流通企业必死无疑。

三、招标拖死

死因:两票三票被拖款死、中标把价格到底没有了利润枯死、中标低价,厂家不生产无利产品,最后商业被饿死。

招标体制的实施让很多药品的价格体系崩溃,生产企业尤其是生产处方药的企业为了招标疲于奔命,要么忙着调整产品线,要么忙着变更剂型或包装。然而生产企业的数量在这种体制下逐渐减少,流通在市场上的药品逐渐减少。这就导致商业的上游合作伙伴越来越少,产品越来越少,尤其是一些品牌药选择性地挑选合作商业伙伴,势必导致部分商业生意规模越来越小,毛利额越来越低,部分商业最终将被饿死。

还有把价格压倒底,顺加定价,流通企业也就可图无利可图,不死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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