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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亚珍:政府卫生投入还在“撒胡椒面”
  • 2013-12-31 15:20
  • 作者:杨晓慧
  • 来源:健康界

政府卫生支出不仅要考虑量的问题,同时要考虑投入范围和方式的问题。2013年12月初,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应亚珍在“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专题研讨会”上,与参会者分享了她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卫生改革”的看法。

应亚珍具体分析了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情况。总体来说,政府卫生筹资总量不断增加,尤其是2003年以来,进入快速增长通道。2012年政府卫生支出达到7245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6610亿元,年均增长27.6%。政府卫生支出占GDP、占财政支出比重和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回升,医疗卫生的预算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政府对医疗卫生越来越重视,不过,政府卫生投入依然还有提升空间”。应亚珍认为,对照保障老百姓医疗卫生基本权益,实现公平可及的目标,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应控制在20%-30%较为适宜,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城乡居民(职工医保除外)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还在40%左右,老百姓依然感觉到看病贵。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也较为有限,服务能力也很不够。应亚珍呼吁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此外,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职责,除了科学规划之外,在履行筹资责任时,要正确定位,并选择科学适宜的投入方式。

应亚珍指出,目前,政府与市场、社会主体的权责利边界存在缺位和越位,可能把钱投在了不必投的地方,而该投入的地方投入力度不够,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等现象。

还有就是投入方式问题,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经费安排和管理自成体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不连续、医疗卫生服务与医保管理不完全协同、资金“碎片化”、信息“孤岛化”,政府卫生投入的整体健康绩效不尽如人意。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应亚珍认为,首先,政府需要重新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具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应承担必要的提供责任(筹资责任),特需医疗则应该利用市场机制提供或生产。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责划分应该从外部性、信息处理复杂程度和激励是否相容等角度去判断。“对于跨区域、效应外溢强的事项应由中央承担,而地方政府在实现信息获得的及时准确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信息处理较为复杂的事项宜交由地方承担,对于激励不相容的事项应当交由中央解决。”应亚珍举例说,重大传染疾病防控,就需要中央政策承担职责,一些地方病防控,由于外部性明显,但信息处理较为复杂,地方更能清楚了解情况,由地方政府承担。而食品药品监管事项,就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只能交由中央政府处理较为有效。

最后,应亚珍还着重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卫生筹资与管理有必要统筹整合,从根本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她介绍了美国“凯撒”运行模式及其令人瞩目的健康绩效,呼吁深入系统研究构建融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为一体的中国健康保障制度。

二是关于建立完善卫生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要考虑的是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程度。按照现有“分税制”财力分配格局,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政府卫生支出财力保障的必要途径。今后,把与人口直接挂钩的卫生筹资事项,如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纳入一般转移支付,大幅度提升一般转移支付规模,缩减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是重构卫生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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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卫生投入  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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