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2-27 09:55
- 作者:刘玉华
- 来源:湖南日报
群众对医疗服务行为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有哪些?今天,我省(湖南省)召开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围绕群众反映最多的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扰乱医疗服务秩序行为、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5大顽疾,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省卫生厅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1—84822061),受理举报投诉。
省卫生厅厅长张健表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当前,到大医院看病难和大处方、滥检查等不合理治疗,是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张健表示,将通过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推行预约诊疗等方法,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用药情况及医生处方的实时监管,对不合理用药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予以警告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玷污医学圣洁,损害群众利益。《通知》要求,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2014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收受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要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