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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基层医改进展不平衡(1)
  • 2013-11-27 16:07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报

11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报》。《通报》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督查组在反馈会上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各地各项举措推进不平衡

为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贯彻执行,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医改办分别牵头,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包含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从整体督查情况来看,基层医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具体体现在: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深化;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海南、陕西、宁夏已完成基层化债任务;乡村医生队伍基本稳定,逐步优化。

督查发现多个问题

各地基层医改进展不平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化债等工作进度地区差别较大。截至2013年11月15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云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下发《意见》实施方案。目前,全国仍有23个省(区、市)未完成化债任务,其中18个省(区、市)仅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未明确对财政困难县(市)的支持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个别地区未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或采购集中度不够,存在线下采购或者以一个品规多个厂家中标的办法采购药品等现象;部分地区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偏高,供应配送、回款不及时,且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部分地区政府责任体现不充分,专项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仍须自行承担;少数省份的个别县(市)对基本公卫服务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存在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与公共卫生经费重复算账的情况。

部分地区绩效考核和分配政策未执行到位。部分地区基层“双考核、双挂钩”的考核制度设计不科学,执行不到位,未将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也不够紧密;大部分地区考核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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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基层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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