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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医保并轨或分步进行 居民和新农合先行(2)
  • 2013-11-14 09:26
  • 作者:马晓华
  • 来源:人民网

医保与医疗服务并行

新农合早在2008年就实现了全覆盖,且是现有三种医保中参保人数最多的,2012年参合8.05亿人,筹资水平与职工医保的筹资水平相差7倍,但报销水平达55%,与职工医保相差不到10个百分点。

应亚珍介绍,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率很高,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维护参合农民健康的作用,而且实现了省级范围内补偿报销方案的大致统一;80%以上的地区实现了省内即时结报,大大方便了病人,还堵住了骗保漏洞;各项支付方式改革快速推进,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

随着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新农合还采用了按人群、按疾病的分类管理、逐渐在门诊统筹、慢病特殊病、重大疾病等补偿报销政策方面实现突破。同时随着基层综合医改的推进,部分地区构建了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健康档案管理动态化、医保补偿报销实时化,以及医疗服务监管精细化。

“统筹管理新农合与医疗服务提供,在医保补偿政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环节遵循医疗服务特有的内在规律和特性,是提升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率的基础条件和根本保证。”应亚珍表示。

除此之外,统筹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可以更好地发挥医保在医改和医疗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目前,基层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 “一般诊疗费”是重要的补偿渠道,一般诊疗费的80%~90%由新农合纳入报销范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支付标准,弥补了部分地方财政补助不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不到位等欠缺,保障了公立医院正常经济运行,但如果新农合在其他部门管理,协调难、协调成本高的问题势必难以避免。

另外,随着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推向城市医院,考虑到城市医院受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影响更大,要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撑作用,减少协调成本,除居民医保与医疗服务要实现统筹管理外,要加快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职工医保与医疗服务的统筹管理。待管理条件成熟,最终实现医保、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统筹管理,实现健康管理一体化、系统化。

“统筹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才能确保卫生计生部门有效行使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和费用管理的职责。医保基金是管理医院的重要经济杠杆,失去这一手段,仅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对医院服务行为、质量等监管的有效性就会打折扣。”应亚珍表示。

应亚珍举例称,2010年,一个直辖市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合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移交人社部门后,出现了以下结果:

一是住院实际补偿比降低,门诊统筹回归家庭账户,统筹力度下降,基金使用效率下降。

二是医保管理与医疗机构间的利益冲突激化。医保管理的目标设定在基金平衡,存在对医院服务量核定不足,导致结付总额过低。在此情况下,医院面对前来就医的病人,不收治有悖办医责任,收治了可能赔本。此外,医院为了维持运行,只能采用拖欠药品款等行为,埋下财务隐患。

三是统筹基金使用率波动大。由于对基础情况没底,刚归并的一年,基金使用率极低,实际补偿比大幅下降;第二年又盲目提高报销水平,又出现了年度基金超支。医保补偿报销政策缺乏稳定性,影响老百姓感受。

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倒退。该市部分区县原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卓有成效,但人社部门强调改革的整齐划一,暂停了原来的支付方式改革,又受协调困难、管理技术等因素制约,迟迟不能出台新政策,导致全部回归按项目付费状态,医疗服务行为管控缺失,医疗费用增长明显。

【责任编辑:永燕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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