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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医保并轨或分步进行 居民和新农合先行(1)
  • 2013-11-14 09:26
  • 作者:马晓华
  • 来源:人民网

国务院3月下发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将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但8个月过去了,“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至今没敲定,长期从事相关研究、现任卫生财政与绩效研究室主任应亚珍表示,三种医保制度完全并轨仍有客观障碍,可分步进行,首先实现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统筹管理。

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其中,职工医保从1994年下半年启动的“两江试点”,到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运行时间超过15年;新农合从2003年至今走过了快速发展的10年;2007年启动的居民医保运行时间相对较短,但总体参保(参合)率已超过90%,相关政策制度也渐趋成熟。

“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从起初的制度设计来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由社保部门管理经办,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经办。运行至今,已经在管理经办效率、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人员重复参保等问题上显示出弊端。特别是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受益公平性的大环境,对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应亚珍对本报表示。

应亚珍解释,现行的三种医疗保险制度中,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有很多相同之处,最具融合的基础。两者的自愿参保(参合)、筹资标准、筹资主体等筹资政策基本一致,覆盖人群的经济能力、现有保障受益水平也相差不大,两者并轨管理几乎不存在政策障碍。

“采用‘分步走’的战略,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可能是现实和有效的途径。而对重复参保问题而言,主要也在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人群之间,两者并轨,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应亚珍说。

目前已有不少地区,如浙江嘉兴、宁波部分县市、江苏常熟、镇江部分县市、山西襄汾、安徽省合肥、芜湖、阜阳的部分县市都实现了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间的并轨管理,基金互通。

应亚珍表示,城镇职工在参保政策、筹资模式及筹资水平等方面与其他两个保险制度的差异较大,特别是筹资水平相差5~7倍左右,保障受益的差距还客观存在。所以,全国还鲜见把三种医保制度完全并轨的实践,即使有少数地区把三种制度整合在一个部门管理经办,也没有一个地方实现基金互通、补偿政策统一。

“综合考量,在全国层面说,首先实现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统筹管理,既具备现实条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也能真正实现这两种保险制度覆盖人群的城乡统筹。”应亚珍表示。

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职工保险以及经办单位仍留在人保部。福建三明市刚完成此项改革,成立了独立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与原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各类医保补偿报销政策,统一医保定点机构,统一对医疗机构的管控指标,统一与医疗机构结算医保资金,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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