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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暴力史背后的制度缺失与财力不足(2)
  • 2013-11-08 08:56
  • 作者:刘俊 刘悠翔
  • 来源:南方周末

暴力背后的制度缺失

150多宗案例中,大多数患方并非一开始就诉诸暴力的,即便诉诸暴力,也并非一开始就升级的。之前还包括鉴定、调解、协商、起诉等过程。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白血病患者彭世宽在杀害主治医生王万林之前,曾数次向院方提出解决方案。彭的要求在其家人看来并不高,因为复查时专家会诊称其手术失败,彭要求要么免费再做一次,要么赔55万,但均遭院方回绝。

如果彭世宽想获得赔偿,首先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现在鉴定权大多从原来的卫生行政机关移交给各地医学会,但医学会仍是半官方机构,跟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相当于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独立性和公正性难获患者认可。

就算彭世宽真去做了,也要等上好几个月。有调查表明,市一级鉴定可能要等上4到8个月,省一级的二级鉴定可能拖一年左右。结果却往往难令患者满意。据报道,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只有一成多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150多宗案例中,患方鲜有愿意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尸检的。如果答应了,鉴定结果却对患方不利,患者往往难以接受,最后诉诸暴力。安徽池州医生徐某、江苏省南京中医院唐某都是在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遭遇暴力袭击。

从医院角度而言,医疗事故定性事关医院声誉,不少医院往往否定医疗事故的成立。

如果对医疗鉴定不满,患方也很难诉诸法律。尽管考虑患者举证难,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推行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患者利益。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医疗纠纷专业性太强为由,直接依据医疗鉴定结论裁决。

举证责任倒置本身还有负面效果。有权威调查显示,72%医生不赞同举证责任倒置,认为这将会使医生趋向保守治疗,没100%把握不敢抢救,能多开检查就多开检查,严格保管医疗档案。

患方对调解的回避,同样源自对公权力不信任。“且不说会否有包庇情况发生,卫生行政机关即便处罚也是处罚医院和医生,患者很难从中获得经济赔偿。”法律学者徐昕在《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中写道。

社会救济也并不完善。中国医院协会调查显示,有50%左右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医院无过错尸检,比如严重疾病、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等等,但中国没有无医疗过错的补偿机制。

多数患方在走投无路时,会先向医院提出赔偿方案,医院一般认为过高而拒绝。相比私了,医院更相信常规途径,他们会担心患者反复要求赔偿。患方最后往往会走一条他们认为最有效的私力救助渠道:暴力。

有权威调查显示,仅有28%的公安机关在医院发生这类纠纷事件时,帮助平息事态,而有70%的公安机关处在不积极作为状态。这让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感到很无力。“公安对我们的要求,有时甚至认为,道个歉不就完了么?”邓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最近几年医疗暴力频发后,原卫生部、公安部两部委发文呼吁对医生进行保护,例如规定医院要设立警务室,但在起威慑效果的同时,也把医生再次推到患者对立面。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维稳逻辑下的纠纷解决潜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相当见效。150多宗案例中,大多数医院赔钱了事。

医院的赔偿行为很多是在政府介入之后作出的。有的是相关部门强行从医院账户划钱赔给患者。有的是当地卫生、法院、公安、区政府介入后,以医院无条件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了结。

维稳逻辑无形中助长了医疗暴力,使暴力陷入恶性循环。数据显示,广东2006年上半年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件私了成功。

另一方面,医院本身也遮遮掩掩。“许多医院出了事情就压,害怕出现负面报道。”邓利强说,有些院长就是官,出了事不在乎对自己医院医生的维权,就想尽快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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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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