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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改办主任解读基层新政:鼓励县乡村一体化(1)
  • 2013-07-16 09:57
  • 作者:周然
  • 来源:人民网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那么,安徽省为何推出新的基层医改《意见》?这18条新政策新在哪?近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专访了安徽省发改委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张韶春。

记者:安徽基层医改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也是全国基层医改政策体系较全、实施效果较好的省份。2011年,安徽省已率先出台了“巩固完善30条政策”,对基层医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调整,此次为什么又出台新的《意见》呢?

张韶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启动以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安徽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特别是基层医改中,安徽探索了一条通过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成功路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了新的体制机制,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2011年,为了巩固医改成果,安徽印发皖政办[2011]61号文件,出台了“巩固完善30条政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确保了新体制机制的顺利运行。但通过督查、调研,我们也发现少数地区在执行61号文件过程中对政策理解不一致、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的建立。今年5月,刘延东副总理视察安徽,要求安徽省“继续做好医改排头兵”。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下,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和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意见》围绕着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对事关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等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意见》将促进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构建“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机制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核心目标是什么?

张韶春:《意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绩效考核、村医保障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组织领导6个部分提出了18条政策,主要内容分别是:进一步落实运行补偿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监管,促进基层合理用药;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的核心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保障人民群众更广泛持久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记者:此次印发的《意见》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构建“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机制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张韶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地位十分重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既是改革的前提,也是改革成功的标志之一。2011年,巩固完善基层医改“30条”政策明确提出“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定后纳入年度预算,这一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奠定了维护公益性的基础。

为了实现保运转之后的促发展,《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行,真正建立起了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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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改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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