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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参保支持率达70% 医保卡成“购物卡”遭炮轰(2)
  • 2012-11-29 10: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日报

@网议

——目前是迫切需要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的,而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同时应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仅仅医保管理部门是难以监管到位的。还有就是现在单看医保政策,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不错,但是真正有病就医时,医院就将医保对医院的结算定额全部压到医生身上,医生又压到病人身上,使病人根本享受不了应有的医保待遇,到定额、到15天医院就赶病人出院的情形非常多见,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在条例中应该予以明确,一方面对这种违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医院公益性、营利性的问题。

——支持全民强制参加医疗保险,不过应该同时加大民政的困难救助力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难以负担参保费用的居民,由民政予以救助,资助其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全国各城市的医院都不应有大小医院之分,而应平衡各医院的软硬件(国省市财政不应偏帮省市医院),均衡各医院的软硬件和让各医院具备平等的竞争能力,才能解决“看病难”问题和“看病贵”问题。省市医院占地面积过大和过度奢华,基层医院狭迫简陋而陈旧,软硬件俱差的基层医院令社区居民望而止步,要舍近求远涌向省市医院。管理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更有利于防腐。

——公费医疗要先改,再谈强制医保。

——支持强制全民参保。见过不少人特别是大中专学生,鼓励参保的时候不舍得每年80块钱的费用,一旦得病了(例子最多的就是白血病、尿毒症等)无力承担就发动单位、发动媒体找大家捐款。他们不知道医保就有共济的功能,我们交了医保费没病的话就相当于捐给有病的人用了,不幸患病的参保人也有权利得到全体参保人的帮助。我参保时候已经算是捐赠了,你没有参保患病了又让我再捐一次,岂有此理!

建言献策

听证会首日,听证陈述人在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还对听证事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尤其是针对如何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这一条,几乎所有听证陈述人都表达出强烈的支持,集体呼吁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建议:增设中立机构裁量结算

王深明建议增设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委托行业学会、或建立地区级研讨平台,对医保结算的争议进行裁量,对医保局与医院间对医保患者诊疗合理性的不同观点进行科学研判。

市人大代表、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叶雪文也建议,专门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明确其人员组成,当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医疗专家库成员。张开云也同意构建医疗保险监管委员会,其成员尽可能广一些,具体一些,其职责的可操作性强一些。

林卫红表示,成立一个社会医疗保险违法监督管理机构,有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去核查在册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违法,要加重处罚,要求整改。

郑涛认为,建议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重处重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培养一支强大的自愿者监督队伍,发动全体参保人员参于监督。钟银冰说,职能部门可以成立一支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不定期的走访各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能够在一经发现医保违法行为问题时及时处理;实行奖惩制度,如一些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加大惩罚力度,严重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建议:多方联合监督管理

马俊认为,在一些行业中,不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尤其是平面设计行业及大量的小个体工商户。这类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较大,单靠人社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受雇员工作为弱势群体,一般也不会去取证举报。造成此类现象实际上无人监管。个人建议,必要时可联合工商及税务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或缴纳税收时,同时对社保医保状况进行审查。保证对相关条例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建议:医保部门公开“晒账”

张开云建议,信息公开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每个公民都能了解和查询到前述每个主体的可公开的信息或数据(应保密的信息除外),这样就有利于公众和社会监督了。

曾报春说,我留意到公众对于最低缴费年限的关注,很大程度与医保局的透明度有关,对于医保资金运用、保值增值不知是否有公开的监督,甚至有人担心职工医保的缴费是否会被挪用去填补居民医保的缺口,等等。我就此提出一个建议:能否让医保局每年向市民晒帐,让大家了解我们不同险种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和政府财政补贴情况,这可能也是市政府如何造福于民的最好宣传机会。

建议:加大医改力度防范骗保

张学文认为,必须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医疗规范和有关标准,约束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对于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建立诚信和职业淘汰机制。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过程围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缴、基金存储、合法合理使用和支付全过程。牵涉缴费的用人单位、参保个人,基金流转到支付的全过程。其中包括了参保缴费登记机构、医保费征收机构、相关银行、基金存储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待遇支付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提供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还有患病就医的参保人员。上述每一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都可能产生基金风险。如何实施有效监督,我想可以从广州十多年来的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医疗保险整个资金流、信息流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点,均需要加强各风险点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工作。

葛自丹则认为,关于过度医疗或者以其他方式浪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问题,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端口采取措施,应该可以解决大部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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