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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参保支持率达70% 医保卡成“购物卡”遭炮轰(1)
  • 2012-11-29 10:08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日报

11月28日,《广州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开始了网上立法听证。按照程序,首日为听证陈述人进行陈述的阶段,18名陈述人提交了自己的观点,截至17时,网上立法听证会点击量为255万,发表意见和评论的有3057人次。值得一提的是,网友的观点基本都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思考,不乏长篇大论,“水贴”较少;不少网友进入听证陈述人页面对其单独发言,陈述人也大多能做到即时互动,与网友一起讨论。

首日陈述引起不少争议,记者进行统计后发现,对于全民强制参保的议题,引起的观点PK最多,18名听证陈述人中,有5人明确表示反对,13人支持;缴费年限的讨论,仅有2人表示不应延长到15年,其余16人均表示认可;而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陈述人的观点均一致,认为必须加强力度,并提出不少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陈述人页面,可以直观看到每位陈述人获得的支持和反对的票数。昨日,来自广州采芝林药业的连锁管理人员梁琪带头“炮轰”医保卡成了“购物卡”,获得了975票的支持,人气飙升。

参与网上立法听证的听证人包括: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副主任李力、谢宝怀、吴树坚、赵小穗、张嘉极,秘书长周素勤,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经济委员会负责人等48人。

观点PK1 全民参保应否强制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是强制执行的,此次听证会讨论的焦点是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是否必须强制参保,在这一点上,听证首日,陈述人就表现出鲜明的观点差异,其中,马俊、林卫红、郑涛、赵绍华、葛自丹等5名陈述人明确表示反对,其余陈述人则表示支持。

正方:基金共济以扩面为基础

张学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要使“全民医保”制度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关键是要实现全民参保,全民参保是实现人人“病有所医”的根本措施。在人们对疾病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果断的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强制措施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居民医保的筹资以政府为主导,个人付出相对较少,低保、低收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免缴费,因此,强制参保的目标是使公民得到保障利益,而不是剥夺其个人财产。

全民参保是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的必然要求。完全依靠政府出资是不现实的,只有运用全民参保的大数法则和多数健康人保障少数病人的互助共济原理,多渠道筹集保险基金,才能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然而,目前部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不愿尽参保义务,片面强调享受权益。长此以往,医保基金将收不抵支,医保制度甚至可能遭遇崩溃的厄运,其最终结果将是人人失去医疗保障。

张开云(华南农业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教授):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的“强制参保”规定是合理的,“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理论特点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参保人群达到一定的规模,没有一定规模的参保人群,或参保的人大多数都是患病概率或频率高的人群,就很难有效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也就很难帮助参保人起到疾病风险预防和有效应对的作用。

反方:实行困难且会引起抵触

马俊(帘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目前,广州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大中小学学生、低保家庭基本都已经基本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实施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强制参保,受影响的人群主要包括: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灵活就业人群、失业无业人群以及部分农村户口无业人员等。而这部分人群分类较散,也很难有具体措施来执行强制参保,此项条例很容易会变成一纸空文,还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目前广州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上述的各种未参保人群,这时立法强制参保,部分不了解情况的民众还容易产生“医保亏损,市民埋单”的抵触情绪。无论医疗保险如何发展,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何种方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都应以自愿为原则。

葛自丹(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参保,但对于其他险种均采用“可以”参保的规定。由此明确地表明了该法对于城镇居民参保的立法态度,即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实行自愿原则,而不能强制。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应当在95%以上”,但是这项政策也不能成为我们强制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依据。因为从上述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我们要尽量扩大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从而使这项制度得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助共济”的效应。但是“尽量扩大”和“95%”的比例者不能等同于强制性;第二,95%的比例是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或者是其行政工作的目标,至于行政机关采取什么方式达到这样的目标,并没有授权其强制城镇居民参保。即在广州的地方立法中拟规定强制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没有法律依据。

观点PK2 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是否合理?

对此议题,仅有2人表示不应延长到15年,其余16人均表示认可。

正方:能更好地“互助共济”

王深明(省医协医保委主任委员、外科主任医师):关于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人社局的调研发现,广州市最低缴费年限为国内最低,而绝大部分人群如正常参保都能参保至少20年到25年以上,因此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并非很高要求,对绝大部分人政策影响都不大。因此,《条例草案》对于已经参加保险的人群仍按原先规定为10年,新参保的人群规定为15年是恰当的。

张开云:假定参保人群数量不变,缴费年限越长,基金总量会增多,即基金规模大。这样的话,基金就能更好得发挥“互助共济”作用。基金若有结余,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逐步扩大医保目录,提供更多的“可报销”的医疗服务,提升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所以,一般认为,缴费年限越长越好,直至退休。当然,一定要定一个最低缴费年限的话,我觉得可能要统筹考虑参保人意愿、缴费能力、参保群体年龄结构、基金规模、制度接续与跨省转移等多方面情况,通过保险精算和制度整合综合来测定。

反方:调整面小社会影响大

赵绍华(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医保费的征缴,既要考虑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基金累计收入848亿元,支出519亿元,结余329亿元,扣除支付风险准备金102亿元及其他35亿元后,当期可用结余基金192亿元,并且每年均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对于医疗保险缴费,我认为应当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在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或者降低缴费标准;在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少的情况下,可逐步提高缴费标准或者延长最低缴费年限。针对广州目前现状,完全没有必要改变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本人不同意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本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平均增长率5%进行测算,在条例实施5年内,预计约有11065万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约占15%,受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影响的参保人员不足2万人。可见,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影响面比较小,受影响人员比较少,为社保基金收入增加也不多,但其社会影响却极大。把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一下子增加50%,社会影响不好,不如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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