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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
  • 2012-11-01 15:39
  • 作者:佚名
  •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医改精神,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核心理念,以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和 “六大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参与,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强化政府保障,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医改成果。

2.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原则。巩固和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医保支付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快形成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

3.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

4.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原则。政府在医改政策制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在医疗机构运行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建立人人参与、人人享有健康保障体系。

(三)总体目标。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六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具体指标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指标。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乡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实现全省统筹和及时结算,实施省内医保就医 “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各地通过与医疗机构 “议价谈判”降低医疗费用达到30个病种以上。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300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指标。实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或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四)公共卫生 “六大体系”完成指标。建立省、市、县、乡四位一体的急救体系,探索医疗急救体系社会化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体系;建立大病救治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医改信息化体系;建立全部药品、医疗器械的网上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等药械保障运行体系。

(五)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指标。政府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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