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1-01 15:39
- 作者:佚名
-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全省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任务,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组织机构,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保障资金,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突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2.5%和99.1%,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比改革前下降3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软硬件得到明显改善,医疗人才基地和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完成,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运行效率明显提高。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等工作已经启动。经过3年努力,我省基本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改革目标,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得到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走上回归公益性的良性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
国家 “十二五”期间医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开拓全省医改工作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一是国家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清晰的改革路径,为继续推进和深化我省医改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已经初步形成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为我省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供了良好基础。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为全省形成具有公益性的基层网底建设提供了决定性的保障。四是各地、各部门对医改认识的提高、医改社会共识的形成、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改革的组织保障不断健全为我省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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