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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专家声音:杜绝医院评审猫腻
  • 2012-10-12 16:24
  • 作者:佚名
  • 来源:健康网

医院评级扩大化,未评上的急于扩张,力争评上;已评上的也要扩张,保持地位并争取再上一层楼。为了评级,很多医院不惜贷款盖大楼、添设备。这些现象都是见怪不怪,似乎也是合乎情理。盲目的评审,不断地扩张,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易产生腐败现象。

医院等级管理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其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鉴于目前医院等级评审在制度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人觉得这一制度在落实过程中不仅“走样变形”,而且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医院等级评审究竟应当如何操作?如何杜绝评审猫腻?让我们听听大家的声音。

清除评审猫腻

王斌坤

医院急于评审升级,目的是什么?当然可以举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动力来自于利益驱使。因为评上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就可以大大地上一个台阶,也就是说跟过去干一样的活,可以拿不一样的钱。另外对扩大医院的影响,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购置设备等方面都有好处。

卫生部相关文件指出: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报载,全国约有3/4的省市在没有医疗机构区域规划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医院评级。根据卫生部的文件精神,我理解,三级甲等医院应该主要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地级市设1~2所,不能太多,有些可以评为三级乙等、三级丙等。县和县级市应该主要是二级医院,发展得好的可评为三级,但应该是三级乙等、三级丙等。这样阶梯形的布局可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使转诊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也提出过要求,但收效甚微。因为医院评级有硬件要求,促使医院大量购置大型、高档设备,有些同类的大型医疗设备一个城市就有十几台。很多医院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为了能尽快收回成本或还清债务,搞恶性竞争、过度检查、发放回扣,浪费了财力,也助长了不正之风。

医院评级“回头看”是好事,但已造成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之所以形成目前的状况,卫生行政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是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重视,不严格,评审权力下放,监管不力、不到位。鉴于医院评级过程中猫腻较多,容易产生腐败,建议再行医院评审定级时要有纪检人员参加。

定好这些重要规则

章 平

彼得·杜拉克说:“管理就是原则”,其中最为本源的东西,就是:标准化、流程化和栅格化。对于医院管理而言,等级评审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做好规则,才有绩效。要做好医院等级评审,笔者认为,以下几个共性问题不可回避。

评审内容避免画蛇添足。医院评审标准应该是一个质量认证的准入门槛,不是一个行政要求,是类法律文本。除了要有严格的程序外,必须纳入地方法规,在反映管理水平和技术质量的标准上,尽可能量化指标;必须定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订,保持其适应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必须对相关评审行为及结果负法律责任。当前,医院评级标准修订频率不仅滞后,而且将主要领导强调的阶段性工作大量嵌入其中,导致内容设置缺乏科学性。指标很细、很多,要求繁琐,加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类型众多,地方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专家评审尺度不一,偏离了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影响了预期绩效。在规范化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现有的JCI、ISO9000、IQIP等评审经验。

评审方法避免突击应试。当下的评审突击应试明显,充斥形式主义,尤其接待专家时,各受评医院绞尽脑汁。标准实施过程中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偏大。如何保证组织者、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和客观性,除了在标准上尽可能量化、重视纵向积累型指标外,必须在方法程序上加以创新。如在评审对象上,根据以往成绩及全国学术地位,由全面评审中增加免检单位、抽检单位,申报免评单位法人承担法律后果;在评审时间上,由定期预告改为随机暗访,推广追踪评审法,注重持续质量改进;在组织方式上,由行政主导改为第三方中介机构授权,探索多元化认证体系等。从而确保评审时反映的是常态。

评审模式避免业内自评。医院评审工作要求是院外评审,实际上都是同行互评,等同于业内自评,缺乏付费方、服务对象的约束。从评审结果反向观察,由于等级与收费等挂钩,三级医院数量跃进式增加,表面上是一种质量提升,但从公共管理角度分析,过多数量的高级别医院反而是一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何况,评级是与功能紧密相关的,无论国家还是省份,反而必须抑制功能饱和现象。整个德国1500张床位以上的国家医学中心只有7家,一般病人不能直接到这些医院去就诊。我们的评级如何对接转诊制度?如何与区域卫生规划匹配?如何避免削弱医保能力?这些都需要跳出评级议评级、改评级,从标准的公共性着手,来保证输出产品的公共性。

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

王洪元

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主要来自卫生系统内部,其鲜明特点就是单一评价主体,缺乏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也有不少医生抱怨,尽管评审的初衷是为促进医院发展,实际上却逼迫医院、医生做了大量医疗以外的事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评审科学性、公正性大打折扣,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为“评审”而评审的现象,使等级评价丧失了应有作用。

要想得到科学、有效的医院评审,可以借鉴国际医院等级评审方法,引进 “第三方”机构。相对而言,第三方机构没有来自卫生系统的阻力,所受的各种人为干扰较少,评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扭转只追求经济效益的办院理念,也有利于规避工作风险。

当然,仅仅靠引入第三方医院评价机构是不够的,关键是保证该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真实、准确、客观地开展医院评审。从目前情况来看,医院应把评审工作看做是对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的评估和审查,当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新起点,转变“为评审而评审”的错误观念,借助评审这个平台,以绩效考核为载体,逐步形成规范化管理的体系。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转换角色,不能以“管家婆”自居,要加强对“第三方”的培养和监管,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尽早出台民营医院评审标准

蔡春祥

目前,占全国医院总数37%的民营医疗机构尚未能进入等级评审范围。作为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走规范化管理之路的医院等级评审的积极意义,没有在最需要体现的民营医疗机构中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在与医改相关的各项政策推动下,民营医院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民营医院目前的规模、设备、设施、人才等均与公立医院有着一定的距离,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有不少是专科特色的,如果与公立医院适用同一个评审标准,显然就会“输在起跑线上”,这恐怕与推动民营医院发展的初衷不相符合。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我们一直在强调“管办分开”。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同样应注意管与办的分开。等级评审是否仍由卫生主管部门来评定,很值得商榷。卫生主管部门更应当建立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区别对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等级评审的基础上,应该在业务准入上使用同一标准,充分体现“管”的作用,而不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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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一 TEL:(010)68476606】

标签:等级评审  卫生部  中医院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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