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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4万
  • 2012-08-23 09:08
  • 作者:佚名
  •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西市医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2012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和《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确定了西安市今年到明年3月份要开展的医改任务。据悉,西安市今年医改内容涉及9大类41项,其中包括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全面开设中医科等,同时今年西安市全面启动县(区)级公立医院改革。

《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中涉及内容为8大项32小项,今年全面启动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通过改革,实现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22日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提出,医改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因此基层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将医改政策落实好十分关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承担的医改任务再召开会议制定出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安排部署到位,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对于医改的资金要尽快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12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试点范围

今年西安市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并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4万元

今年西安市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

西安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同时提升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为14万元、新农合为15万元。

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待遇,明显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

西安市将不断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水平,资助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对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且无力负担能力的病人进行救助。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探索整合三种医保 研究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西安市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衔接,研究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西安市还将积极探索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诊治,加快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

看常见病可不出区县 城六区开展特色医疗

《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下发。《意见》中明确县(区)级公立医院定位为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并改革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临潼等7个远郊区县 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西安市将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人口特征,制定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临潼、长安、阎良、户县、高陵、蓝田、周至等7个远郊县(区)政府负责办好一所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三级规模及功能的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医院、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城六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适度规划发展区级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中明确了县(区)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7个远郊县(区)公立医院是县(区)域内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城六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该区域应急突发事件、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任务,开展特色医疗服务。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西安市将改革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县(区)级公立医院在政府补偿经费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前提下,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偿。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西安市将加大医保支付改革力度,结合临床路径的实施,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新农合逐步推行门诊诊次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等付费方式,在阎良区开展住院总额预付制试点。

县级财政承担医院职工大部分工资

县(区)级政府是县(区)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县级财政负担县医院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县医院可实行全额预算,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县(区)级公立医院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依据财力给予补助。

同时县(区)级财政应对县(区)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全额保障;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拨付。

今年目标

乡镇卫生院须设中医科

今年西安市将推行乡镇卫生院“五统一”标准化建设,力争在全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

今年西安市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同时将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此外,西安市将完成218名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为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30名,为乡镇卫生院招收66名定向医学免费生。

管理模式

医院理事会公开选聘院长

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将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医院理事会采取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人选。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向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

另外,对县(区)级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进行核定。县(区)医院按照床位与人员1∶1.5比例核定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行公开招聘。

资源配置

各区县均要建120急救中心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区)医院与多个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提高中医药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将进一步提高县(区)医院服务水平。

按照卫生部要求,西安市争取在2014年完成全市县(区)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并逐步建立市、县(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西安市还将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另外,西安市还将逐步推行远程会诊、诊断和远程教育。2012年以西安市中心医院为中心,建立户县医院、周至县医院两个远程医疗分中心,2015年前逐步实现每个县级医院与一个或多个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实现城市优质卫生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各县区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设120急救指挥中心,县区120急救指挥中心配备用房、救护车、人员、药物、急救器械等。

放宽限制

西安市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鼓励医师在不同地点执业,让市民充分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记者昨日了解到,这是西安市今年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西安市将加快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标准,鼓励具备行医资格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同时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在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的所有病区以及所有二级医院60%以上的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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