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厦门推出重磅惠民政策 个人医疗账户家人可共用
厦门推出重磅惠民政策 个人医疗账户家人可共用
  • 2012-07-13 10:02
  • 作者:佚名
  • 来源:东南快报

从今年8月1日起,原本仅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个人医疗账户,将可以与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之间共用了。这是厦门继今年6月出台《关于深化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之后的又一重磅惠民政策。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单一的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部分医疗费、预防接种、购买医疗器材、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互助共济、康复保健、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功能,使市民看病更加便宜、快捷。

7月6日,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实施。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在市长专线为大家解读了这一惠民政策。

而对于健康综合子账户这一概念,李钦辉表示,该账户是指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定的,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

李钦辉介绍说,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来源为三部分:一是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购药、体检资金;二是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三是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健康综合子账户实施后原未使用完的个人医疗账户购药、体检资金,也一并划入到健康综合子账户内。

健康综合子账户使用功能

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除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抵扣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比如参保职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完后,其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1844.16元),原来全部要用现金支付,现在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第二,在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除按原来规定的可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外,还可购买居家必备的常用医疗器材,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

第三,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购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

第四,在康复保健机构,参保职工可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具体开展的项目,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在家庭成员之间,参保职工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志娟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保险  医疗信息化  医疗账户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