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4-12 09:03
- 作者:牛思远
- 来源:南方日报
随着2000年医疗市场的正式开放以及后来3年免税制度的实施,民间资本蜂拥而至,民营医院才正式迈入了繁荣发展期。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突破性地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即“民营医院”消除了职称考评、医保纳入、审批准入、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的障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营医院这条“鲶鱼”却并没有真正搅动医疗领域的竞争格局。
2011年发布的“2010年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公立医院(13850所)和民营医院(7068所)在数量上相差不足一半,但诊疗人次却大相径庭。公立医院占比91.7%,民营医院仅占8.3%。为了探寻民营医院“多而不强”的症结所在,了解这些看似“公平”的政策就是否落到实处,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民营医院。其中一位曾在体制内外都从业多年的民营医院负责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个案调查
医师多点执业“未出生就夭折”
郑清林如今是广州仁爱医院集团医疗部和拓展中心总监,在民营医院领域打拼也已经七八年。在他看来,近年国家对医疗领域开放的步伐确实加快了,他过去遇到的麻烦如今已经少了很多,但不少貌似“公平”的政策却仍潜藏着一些“玻璃门”式的条款。
“比如"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就可以说未出生就夭折了。”郑清林说。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作为本轮医改的一大亮点,民营医院普遍对其寄予厚望,希望能借此引入公立医院的专家名医,从而提高自己的医疗品质。
2010年,广东省在国内率先颁布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但受制于医师多点执业要“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已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等条款的规定,这个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得以真正实施。
“政策出台快两年了,我们医院是一个都没办成。”郑清林抱怨说,自己曾和多位熟悉的公立医院医生谈过,但他们都以“领导不会同意”为由拒绝了郑的邀请。“其实也很好理解,我以前当院长也是这么管理的我的医生去民营医院兼职对我有什么好处呢?别说在职的医生,就是退休医生我都不愿意放。”
有数据显示,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试点的广东省,试行医师多点执业一年多时间,只有100多名医生申请登记,而且均为同一系统内部多点执业。如此小的“动静”,显然远难达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民营医疗机构流动的目的。
郑清林说,在人才问题上,民营医院实在是捉襟见肘。别说是医师多点执业,即便是目前民营医院邀请公立医院的专家参加会诊,也需要对方单位医务处安排并传真会诊单,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而除了成名专家难请,就是对中青年人才,民营医院的吸引力也非常有限。民营医院在美誉度、信任度、职业成就感上都难和公立医院比肩。
“最麻烦的还是职业发展的问题。”郑清林说,虽然政策上没有歧视,但实际操作中民营医院有中级职称的医生若想评个高级职称非常难,因此人员稳定性非常差,医生干几年甚至几个月就走了,真正能吸引的更多是一些离退休医生。
前医政科科长加盟民营医院很“折腾”
“我们传统的行政管理思路可以说是"懒汉政策"管理者简单方便,却让被管理者负担各种麻烦。”谈起自己加入民营医院的经历,曾做过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的郑清林感慨道。
郑清林拥有病理学副主任医师职称,除了曾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部,还担任过四川一家公立医院的院长。因为这样的背景,几年前郑清林得到深圳某民营医院的加盟邀请。但在投奔民营医院的路上,郑清林却一抬腿就感受到了体制外的尴尬。
郑清林要加盟的这家民营医院是一级医院,此前并未设置病理科,之所以邀请他加盟,也是希望能新开设这样一个科室。然而,在具体办理时郑清林却发现,尽管国家卫生部只规定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病理科,对级别第一档的一级医院并未有明确限定,但在深圳主管部门的解读中却成了“二级以下医院不得设置病理科”。
病理科是大型综合医院必不可少的科室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在医疗过程中承担病理诊断工作。
想要开设病理科增强医院实力,却一头撞上了“玻璃门”。由于没有落脚的病理科,郑清林无法在深圳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无奈之下只好打道回府,不料这条“撤退”之路也并不平坦。
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赴深圳之前,郑清林已经将自己的医师执业注册地从四川迁出。依靠他在当地的关系,这事儿办得很顺利。
但当郑清林要迁回原注册地时,深圳主管部门的办事人员却因为“领导还没批”,足足拖了他半个月。此后他回到四川,当地主管部门先是没收到深圳方面提供的资料,当他委托在深的朋友再次办理后,又因为“软盘资料有问题”而被打回重走了一遍手续。
被折腾了几个月的郑清林从此“十年怕井绳”,至今他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地都还是四川。而按照相关法规,这位从业20多年的医生也因此失去了在广东“合法行医”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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