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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纠纷调解:告别“无奈的赔偿”(1)
  • 2012-03-22 09:30
  • 作者:王君平
  • 来源:人民网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模式调查

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

坚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立场,避免纠纷升级恶化

一位70岁的患者因患腰痛,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急诊科就诊时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是医生延误抢救导致死亡;医方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所致。双方各执一词,纠纷闹了半年。

后来,患者家属来到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认为,医方应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医患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一起持续了半年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1月1日,我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5月30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医调委整合了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资源,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同时可以接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医调委不是法人机构,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而是受群众之托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方说,我们坚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快速调解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恶化。

医调委规定,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在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结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因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确有需要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不能结案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部门处理。而如果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案件审理至少需要1年。

医调委是独立于卫生系统、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市还成立了由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高法、保监局组成的“北京市医疗纠纷处理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定期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评估。

截至2011年底,医调委共接到调解申请1118例,受理994例。其中,正在调解案件423例,已结案件571例,调解成功513例,调解成功率为89.84%。

七成医院发生过“闹医”

搭建医患沟通平台,让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

在北京某医院,一名中年男子手术前麻醉意外死亡。患者家属找来80多人围住医院,并用花圈将手术室的门封起来,不让其他患者做手术。医调委调解员接到电话,立刻赶到现场。经协商,患者家属同意调解,医院才恢复了正常秩序。

2011年,北京市发生数起影响恶劣的医疗纠纷。在纠纷科室排行中,妇产科高居榜首。据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闹医”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问题。这些事件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威胁着医生的人身安全。

过去,很多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花钱买平安”。据统计,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赔偿案件中,无过失补偿或超高赔偿案件超过20%。北京同仁医院原院长韩德民说,很多纠纷没有明确的医疗过错责任认定,但医院却要赔偿,这是“无奈的赔偿”。

2010年12月25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医调委的成立,为医疗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途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未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可邀请或委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医调委调解的医疗纠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保险机构可以将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依法依约予以赔偿;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确认的,法律予以确认,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刘方说,医调委为医患双方搭建了沟通平台,让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了院外,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目前,北京市80%的医疗纠纷经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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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患纠纷  第三方立场  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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