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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7月起一般诊疗费可报销
  • 2011-07-14 09: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河网

7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从7月份起,河南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今后,去社区卫生所看病,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都可以报销了。

四费合一每人次收费9元可报销8元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意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元,参合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

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增加医疗机构收入而又不加重群众负担。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范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明确了报销“一般诊疗费”的实施范围。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并开展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执行。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据介绍,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补偿资金,从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统筹年度控制总额资金中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新农合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门诊统筹诊疗服务规范和监管措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效率,防止分解诊疗次数、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夜阳 TEL:(010)68476606】

标签:一般诊疗费  新农合  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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