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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调委”免费调解医患纠纷(2)
  • 2011-05-30 09:14
  • 作者:佚名
  • 来源:羊城晚报

典型案例1

三天便成功调解一例16万元赔偿款当晚给

2010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三甲医院的“求助”电话,调解员立即赶到医院,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由于患者的突然死亡,二十多名家属吃住在病房,并准备召集更多人来医院按家乡风俗祭奠死者,还提出90万元的索赔价码。原来,患者在这家医院进行了乳腺癌手术,术后效果很好,可在化疗中出现呕吐、恶心反应,化疗后第二天中午便突然陷入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解员首先听取患方的陈述,连午饭也没顾上吃,这个细节打动了患方家属。经反复劝导,患方答应除留下四至五个亲属在医院处理相关事项外,其余人员不在医院逗留,使医院恢复了正常诊疗秩序。

医调委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有对其病情发展预计不足,告知义务不到位,对病情变化、药物毒性反应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给予患方合理的补偿。但由于医方提出的方案(5万元补偿)与患方要求差距太大,在调解员反复多次沟通调解后,患方赔偿要求从90万元降到30万元,28万元。院方也重新提出了10万元的补偿方案。

经过3天的调解工作,医患双方最终以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16万元人民币并免除患者12000多元医疗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晚,医院便将这16万元转入患者家属账户,几个小时后,新年的钟声就敲响了。

[点评]

这个纠纷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调解成功,周继华认为,这和新发纠纷有密切关系。从他们的经验看,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越快处理越好。因为调解及时,患方会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重视,对立情绪容易消减,容易达到以情动人的效果。其实,治疗期间,医生和患者及家属共同对抗病魔,是有情感基础的,在调解中也愿意做出一些让步,给对方情面,调解效率高,效果也好。但如果是已经拖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纠纷,医患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已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彼此心中积聚的怨气都很多,调解的难度会大很多,一般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典型案例2

获信任把责任分清零赔偿患方也满意

2010年12月22日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区级医院的报案。原来有名21岁的产妇在该院分娩。产妇入院后,医方多次告知产妇及丈夫,胎儿巨大,且产妇糖耐量异常,自然分娩风险高,建议她剖宫产,但产妇及丈夫均签字表示坚持自然分娩。胎头顺利娩出后发生肩难产,经抢救给予旋后肩分娩出女婴,重4.3kg,外观无畸形,经检查新生儿右上肢无力,无法抬起,经上级医院确认“右臂丛神经损伤”。

产妇和家人认为孩子一生下来就有残疾,是医方过错造成的,遂多次到医院向医方索赔24万余元。医方认为已尽告知义务,诊疗活动过程无过错,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到现场后,首先向患方表明身份,一开始患者还顾虑重重,通过宣传医调委的性质、宗旨和调解原则,患方逐渐了解并初步信任。经与患者及代理人沟通后,调解员充分理解患方的心情,与患方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通过剖析患方多次签名拒绝医方剖宫产建议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患方正确理解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无过错不予赔偿的原则,指出即使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最后患方表示理解后放弃索赔。

此后经医调委两次跟踪回访,患方未再向医方追究过错,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索赔。

[点评]

医院一分钱不用赔,患者离开医调委时还很满意,这是为什么?周继华解释说,很多医院对调解工作很排斥,以为一调解就是要让他们赔钱,其实不是这样。这个案例中,调解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客观、耐心地分析这孩子为何会出现臂丛神经损伤,以及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的。这样的解释让患者心服口服,就算不赔钱他们也满意了。他们在调解工作中注意到一个现象,有些医生医术并不是最高明的,但他们善于与病人沟通,这样的医生很少有投诉,相反有的医生医术非常高明,甚至治疗的效果也很不错,但他们不善于和病人沟通,甚至不沟通,只把病人当“病”,不当“人”,最后的治疗效果哪怕有一点瑕疵,都有可能导致病人投诉,陷入医疗纠纷中去。

粤推公立医院“医责险”统保

可将医疗纠纷转介到“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家医院全年累计赔付高达500万元

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全省统保工作。据介绍,参加医责险的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家属代表。

广东省卫生厅5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全省统保,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责险统保。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全省医责险统保的承保工作。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将纠纷处理转介到广东医调委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赔偿金将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这种模式旨在将医患纠纷处置从院内转移到院外方面。

据了解,此次医责险统保与以往商业医责险相比有三大优势。保障范围广:以往医责险只为医疗事故赔付,统保医责险除医疗事故外,结合《侵权责任法》并对医疗过错、医疗意外等均确定为保险责任范围,更合理转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责任风险。保障程度高:统保方案大幅提高了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赔偿限额。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全年累计赔付限额高达5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累计赔付限额高达200万元,每位医务人员每次最高限额则高达50万元。赔付高效快速:经过医调委成功调解的案件,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首席承保公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给患方。

此次广东省医院全省统保医责险会否要求医院一定参加?有业内人士分析,省卫生厅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这样规定,不过该文件中有两个条款对医院还是有很强约束力的。一是要将此项工作(参加医责险)列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的内容加以督促。二是该文件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应通过广东医调委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这就是说,公立医院要想私了医疗纠纷,赔付权限仅在1万元以下。

有些人不能理解,成立了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求医院统保医责险。省医院协会原会长张衍浩解释,如果没有医责险提供配套保障,医调委调解纠纷的功能和作用都无法充分发挥和得到保证,路只能越走越窄。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创新机制,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倡导的模式,从2006年开始,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有关部委就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全国各地都要积极建立这种创新结合机制。国内其他省份的实践和探索证明,医责险统保工作做得好,与人民调解结合得更紧密,医调委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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