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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渠道加大乡医补助力度
卫生室承担至少40%公卫工作量 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年补1万元
  • 2011-05-05 10:27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要求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每年补助由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确保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乡村医生的收入和积极性不受影响。

据陕西省卫生厅调查,2009年,该省村卫生室平均药品利润为7182.8元。该省去年确定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补助标准为6000元,这一补助标准与关中地区及人口相对聚集地区的村卫生室药品收入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实施意见》提出,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

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不低于40%的公共卫生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相应落实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算,村卫生室每服务1人就可得到不少于10元的补助。目前,陕西省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为312户、1391人,仅此一项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可获得13910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二是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考核达标村卫生室,原则上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1万元。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四是各级财政要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

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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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卫生  医疗  乡村医生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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