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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4家医院行贿31万 杭州一医疗设备公司被起诉
  • 2010-12-06 14:38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为了推销公司的试剂,杭州一医疗设备公司向温州4家医院检验科主任、处长共行贿31万余元。记者昨天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金甲、仲某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七八年前,身为万太公司副总经理的仲某在乐清发生交通事故,后来通过关系找到时任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的金乙,在事故处理中得到金乙的帮忙,两人成了朋友。此后,仲某两度提出,要金乙帮忙将公司的生化仪和血凝仪引入乐清人民医院,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

2007年,金乙获悉本单位要采购一台全自动免疫发光仪的信息,就将这个信息告知了仲某,让他们公司参与招投标。

不久,仲某与公司总经理金甲特地来到温州,找到金乙并承诺,如其帮忙使公司代理的仪器成功中标,将给予该仪器所使用试剂总业务量的10%作为回扣。金乙听后默许,并指点二人:参与招投标的公司的仪器都是免费送的,把试剂价格定得低一点才有可能中标。

之后,金乙向院方推荐了万太公司参加设备的招投标。随后在申请采购报告中,作为采购方代表人的金乙利用自身的职权之便,将万太公司所代理仪器的技术参数标准作为依据,还把定性、定量写在招标文件上。这就有效削弱了其他2家公司代理的两个产品的竞争力。

最后,万太公司顺利中标。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2月间,金甲分六次将自己计算好的试剂回扣款交给仲某,由仲某经手送给金乙,共计人民币20.5万元及4条软盒中华香烟。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2007年至2009年,金甲、仲某二人还曾送给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尚某、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主任陈某、苍南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谢某试剂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0.77万元和4条中华香烟。

经办检察官指出,杭州万太医疗设备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为了在医疗器械、药品招标过程中使自己公司顺利中标,以及在平时的采购、使用过程中得到医院相关人员的关照,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人民币31.2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来源:温州日报)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贿赂  起诉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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