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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基本药物采购仍有难题待解
  • 2010-12-13 09:51
  • 作者:曹 政
  • 来源:互联网

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招标终于迎来“建章立制”。目前,各地正在据此展开新一轮的基本药物采购。

新规出台,会带来哪些变化?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对此有不同的期待,也有一定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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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实际购销价格难度不小

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附近的一家社区卫生站,几位患者表示,已经在报纸上看见了国家的新政策,其中有一条最吸引他们的关注——“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他们最关心的,是新政实施后药价会不会更便宜?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专家表示,由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限制,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基本药物的招标价都低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因此新政策的出台对于目前基本药物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而言,如何准确掌握药品价格信息仍是一个挑战。

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比如对基本药物近3年的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此前,诸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调查统计均有不小的难度。

能否及时配送到基层是关键

在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的一些乡镇卫生院,记者发现,院长们抱怨最多的,是“省里招了药,药房却没有”。由于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分散、药品用量小、配送利润薄,在药品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规模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难以有效保障。在卫生院院长们看来,这也是基本药物药品招标采购中,对基层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

在一家卫生院的药房里,该院院长给记者出示了库存清单。“国家和省里定的目录,供货企业也就送来50%。”他说,“不管招标药价如何降低,如果连药都供不上,老百姓没药可用,药价降多少也是白搭。”

对此,新出台的药招新规明确将药品配送环节让渡给市场,不再单独对配送商进行招标,而是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但在实践中,这一问题的解决并非简单的“放权”即可解决。

在安徽,招标采购实行了只招药企,配送由药企自行选择的做法。但一些边远卫生站仍然因为用药量小,出现配送不及时情况。该省药招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药品配送由企业决定,药企和配送企业有一个磨合、重新选择的过程。此外,全省统一招标从9月1日才开始,边远地区配送量小、价低,配送企业可能会亏本。目前的解决办法是由省政府出面,督导药企及时配送。

“双信封”制度仍需细化

医药企业和众多分析机构表示,对于基本药物的产业而言,新政策出台是利好消息。新的指导意见将会促进各地在药品采购中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有利于提高大型企业和品牌企业在招标中的地位。随着费用的逐渐落实和培训的加强,基本药物的用量也会有较大的提升,这将使具有基本药物独家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质性受益。

但是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各方仍存有争议,突出表现在对于“双信封”制度的解读。

所谓“双信封”,即在确定标书时分别编制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先评技术标,主要对企业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荣誉、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企业实力、诚信的指标进行评审,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并由最低价者中标。

该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原本是为了抑制各地在招标过程中只看价格、忽视质量权重的问题。但在业内,则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对于“双信封”招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多次表示“不看好”,原因是第一个信封的设置很简单,几乎所有合法企业都可入围;而第二个信封就是“拼价格”,还是回到了只看价格的老路上。

业内专家表示,争议的根本在于对技术标的要求如何具体化。在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除了GMP硬指标之外,其他条件均可由地方自行解释。解决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各地出台的实施细则。(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基本药物采购  新规  基层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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