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0-26 10:05
- 作者:高健
- 来源:互联网
西城检察院通过对近四年医疗腐败案件的调研发现,9成以上受贿案件发生在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特别是在采购呼吸机、麻醉机或激光机等金额较大的医疗设备和大规模的药剂时,贿赂现象突出。而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医药代表”则被检察机关“拎”出水面,被指为医疗腐败牵线搭桥。
据统计,2006年至去年,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82人,其中贪污案件16人,贿赂案件66人,受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5%.其中,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过程中,收受贿赂的人数高达62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4%.
掌握采购权的领导干部犯罪现象严重。在82名涉案人员中,领导干部达71人,占全部人数的87%.从涉案人员的任职部门看,药剂科和设备器械科负责人21人,业务科室负责人25人,单位负责人22人,均有负责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的权限。
而架起领导干部和药品、设备生产商犯罪桥梁的则是“医药代表”。检察官分析,本市医疗资源丰富,生产厂家为争取市场份额,纷纷设立了“医药代表”,进入各医疗机构进行推销。“医药代表”的收入与销售量挂钩,为增加收入,部分从业人员以高额回扣,贿赂相关人员争取更多的销售量。难以打入规章制度健全的大医院时,他们便转向存在制度漏洞的低级别医院或郊区医院。如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公司就向本市10多家医院的相关人员行贿,其中大部分医院是二级以下的医院和郊区医院。
对此,检方建议,医疗机构应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做到采购与监察同步,医疗机构应将采购品的信息及供货商、经手人等相关材料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成立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纪检部门、司法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监控采购项目,并逐步建立该领域的行贿档案,对有行贿劣迹的厂家可采用取消采购资格等限制性处罚;医药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特约监督员,使医疗机构全方位的接受社会监督;确定领导岗位定期交流、定期调换制度,打破领导一干多年、自成体系的独断模式。(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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