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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乱开住院“医方”要被除名
  • 2010-08-16 16:35
  • 作者:佚名
  •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中,不断提供新政策支持,提高各项保障指标,力争让新农合制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实惠和更优质的服务,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记者今在山东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从今年下半年起,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年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20元,新增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住院补偿,力争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60%以上。

新农合人均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 住院补助提高至6成

包文辉介绍,从今年下半年起,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60%以上。

按照部署,此次新增政府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住院补偿,适当提高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并严格落实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的政策。

包文辉指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六成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部门要做好充分工作予以保障,他同时强调,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尽快协调出台《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出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参合农民大病诊疗负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按病种付费

包文辉要求,今年,每个市要选择一个以上的县(市、区)推行按人头收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试点。全省统一对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脉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又称“按诊断相关分类定额预付”,是根据疾病的不同类型级别制定相应的标准支付费用,按这种费用标准对该组某级疾病的治疗全过程一次性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完毕。换言之,不管医院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措施,使用什么样的药物,这个疾病的“上限价位”已经封顶,超过上限,医院必须自己承担,如此一来,医生和医院的一切医疗行为就不得不自觉、主动的向着“物美价廉”的方向努力,“看病贵”的难题就有望得到遏制和解决。

包文辉强调,各市要认真搞好基线调查,科学确定病种付费限额,积极做好试点工作,通过支付方式改革、降低医药费用,提高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

基层医务人员组织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乱开住院“医方”要被除名

另外,为了防止医生滥开住院“医方”增加患者负担,同时实现住院资源合理配置,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按需所用,山东省卫生厅规定,从今以后,各基层医务人员和科室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患者入院。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所在医疗机构将被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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