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4 17:32
- 作者:佚名
- 来源:烟台日报
烟台市为保证新医改方案能够顺利实施,着手加强普及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同时扩大医保范围,让市民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市已有7个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年底之前,我市辖区内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将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同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239万人。
药价平均降42.7%
据医疗卫生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有7个县市区42个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59个乡镇卫生院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43%。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随之大幅下降,全市平均降幅42.7%,最高降幅达到72.4%,药品降价让利于民2610万元。据统计,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次同比增长23.5%,住院人次增长1.79%。
据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施行零差率销售。与此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城镇参保239万人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到人均120元;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县市区,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90%以上县市区。
“我们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该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要达到239万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
为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从2010年上半年,我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规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新建改造6个县级医院
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将再改造建设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28所乡镇卫生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0个村卫生室。与此同时,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证其正常运行。
另外,完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面议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