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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格管理民营医疗机构
  • 2010-08-04 15:47
  • 作者:佚名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严格管理各民营医疗机构,黑龙江省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净化医疗市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的健康。

对于查出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核准执业的民营医疗机构、体检服务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及时清理和依法关闭。日前,省卫生厅发出通知,从现在起到8月中旬,将对省管民营医院执业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此举旨在严格准入管理,净化医疗市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健康发展。

本次督查也是对省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省管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类别、分布、性质、床位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从业人员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民营医疗机构登记造册,完善民营医院监督管理档案。其中,民营医疗机构现已聘用的医师、护士需进行执业资格审核、造册登记和归档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必须施行计算机注册管理,保证执业医师(含助理)注册率达100%,未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坚决清退不符合执业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

通知要求,此次督查要对民营医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名称与机构规模是否吻合、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信誉及服务质量是否可靠进行严格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吊销执照;同时要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逐一清查,其自定科目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对不具备设备、技术、人员的科室要注销该诊疗科目,对超范围执业和承包出租科室要停止执业,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尤其要严格禁止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仍不改正者,将吊销《医疗广告证明》,将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外,本次督查将坚决清理非法行医行为,着重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法清理整顿出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据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王凤民介绍,在此次督查活动中,民营医疗机构还将与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依法行医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有: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不擅自从事性病诊疗及不进行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工流产、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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