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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药费超500全报销
  • 2010-07-23 16:03
  • 作者:佚名
  • 来源:厦门网

过去,看病贵、药价虚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老百姓的医疗经济压力很大,现在出台新规定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将享受很多优惠。

为鼓励参保人员门诊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意见》明确将降低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药品费用负担。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的城镇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如果到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

城镇职工要先用完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完后,到厦门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并可抵付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举例:参保人老刘是2010社保年度的退休人员,按照《意见》规定,他的门诊起付标准为729.12元,必须超过729.12元才能进入统筹报销。现在老刘的个人账户里没有钱了,但还不够进入统筹报销的标准。那么,老刘就可以到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超过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老刘不用自己掏钱。而且这500元还可以累计在起付标准的金额中,老刘的起付标准在抵扣500元后,只要再支付余下的229.12元后,就可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段。

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是1000元。他们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可以直接到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时,参保人可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的医疗费用。即该参保人员在抵扣500元后,只要再支付余下的500元,就可以进入满1000元、不满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付段。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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