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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同了?
  • 2010-07-28 11:43
  • 作者:佚名
  • 来源:梅州日报

新农合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却有居民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发生了变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去年10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丰顺县鼻窦炎患者王雪英本可以报销医疗费4000多元。但她近日去丰顺县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时,补偿金额却少了1000元。王雪英对此非常不解。

王雪英是丰顺建桥镇环中村村民。据她介绍,去年10月份,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发出一份《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对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作了明确介绍,其中县外住院总费用减去800元后报销45%。每人全年累计封顶线为8万元。《公开信》上还注明参合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政策对于农民朋友来说非常实惠,但谁能想到几个月后,补偿标准会不同了呢?”王雪英说。

今年5月,王雪英因患鼻窦炎到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了1万多元。按照上述规定,在县外治疗总费减去800元后按照45%进行报销,她可得到4338元补偿。7月10日,她到当地镇农合办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审批后同意报销4276元。然而到县农合办复审时,对方却说7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补偿标准变了,县外治疗报销要总费减去20%后按45%报销。最后,王雪英得到3241元。

为什么补偿标准会不同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丰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据介绍,丰顺县政府办日前下发了 《关于调整和完善丰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所有办理补偿的参合群众,“无法按照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住院费用剔除20%自费部分后,再按各级住院减起付线比例补偿”,由于各乡镇没有足够人员去详细对照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进行补偿,所以全部都剔除20%再按比例补偿。此《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农合资金的合理使用,达到当年资金收支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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