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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1)
  • 2010-07-12 15:33
  • 作者:佚名
  • 来源:缙云县门户网站

缙云县政府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不错高效。

记者从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获悉,2009年1-10月,缙云县共有36.5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9.2万人次门诊患者和15027人次住院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缙云县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

该医疗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缙云县全面实施。今年有36.5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占缙云县农业总人口的91.6%。1-10月,有15027人次住院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报得资金3382.2万元;39.2万人次门诊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报得资金557.7万元。二项共计发放医药费报销款3939.9万元,其中报到1万元以上的有1365人。

据了解,对于患重大疾病的人医疗费报销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不参加合作医疗的则不予救助。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包括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意外保险的),可凭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享受新农合报销。

2010年新农合 有关政策问答

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筹资?

坚持以户为单位筹资原则,农民个人出资60元,省、政府财政补助122元,“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低保人员个人交纳部分由县民政局承担,残疾人个人交纳部分由县残联承担,筹集的资金委托县财政统一管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对象包括哪些?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缙云县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主要包括:①在家务农的农民;②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③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④缙云籍人员嫁到本县以外,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⑤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所有的参加对象都是以户为单位,根据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

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标准是怎样?

缙云县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标准为,住院的:乡镇卫生院0-300元报销25%,县级医院0-800元报10%,乡镇301(县级801)-10000元报销40%,10001-30000元报55%,30001元以上报销45%,年报销额最高为10万元;多次住院的,只算一次起付线。年内精神病人的门诊、住院医疗费、中小学生的住院医疗费在按此款的报销比例报销的同时,再给予所报得资金10%比例的报销。奖励办法与2009年一样,每年递增5%,最高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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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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