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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 2010-07-12 15:33
  • 作者:佚名
  • 来源:缙云县门户网站

缙云县政府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不错高效。

记者从县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获悉,2009年1-10月,缙云县共有36.5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9.2万人次门诊患者和15027人次住院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缙云县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

该医疗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缙云县全面实施。今年有36.5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占缙云县农业总人口的91.6%。1-10月,有15027人次住院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报得资金3382.2万元;39.2万人次门诊患者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报得资金557.7万元。二项共计发放医药费报销款3939.9万元,其中报到1万元以上的有1365人。

据了解,对于患重大疾病的人医疗费报销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向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不参加合作医疗的则不予救助。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包括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意外保险的),可凭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享受新农合报销。

2010年新农合 有关政策问答

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筹资?

坚持以户为单位筹资原则,农民个人出资60元,省、政府财政补助122元,“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低保人员个人交纳部分由县民政局承担,残疾人个人交纳部分由县残联承担,筹集的资金委托县财政统一管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对象包括哪些?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缙云县所有农业户籍人口,主要包括:①在家务农的农民;②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③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④缙云籍人员嫁到本县以外,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⑤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所有的参加对象都是以户为单位,根据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

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标准是怎样?

缙云县2010年的新农合报销标准为,住院的:乡镇卫生院0-300元报销25%,县级医院0-800元报10%,乡镇301(县级801)-10000元报销40%,10001-30000元报55%,30001元以上报销45%,年报销额最高为10万元;多次住院的,只算一次起付线。年内精神病人的门诊、住院医疗费、中小学生的住院医疗费在按此款的报销比例报销的同时,再给予所报得资金10%比例的报销。奖励办法与2009年一样,每年递增5%,最高为25%。

因病情需要,到县外住院治疗的缙云县参保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

参加新农合人员患病确需转县外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到本县县级医院办理转院证明,并报县报结中心备案;出院后按照有效票据,转县外省内的先自负5%,转省外的先自负10%后,再按规定报销。

参合人员到医院看病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     一定要到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②向医生提供《缙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要及时向医生咨询、了解哪些药、检查可以报销,哪些药、检查不可以报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新农合药品使用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报销范围,参照缙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③保存好完整的报销凭证(住院清单或附方、病历卡、转院证明、医疗卡);④急诊到县外上级医院诊治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农合办,并报县报结中心(电话:3140429)备案。

2010年新农合 最大亮点

亮点一:人均筹资额增加

2009年人均筹资142元。其中:农民个人40元,县财政40元,省财政58元,中央财政4元。

2010年人均筹资182元。其中:农民个人60元,县财政60元,省财政58元,中央财政4元。

亮点二:提高了报销比例,最高可报销10万元

(一)住院:2009年:乡镇300元以下报销20%,县级800以下报销5%,乡镇301元(县级801元)-10000元以下报销40%,10001-30000元报销50%,30001元以上报销40%。年度最高封顶45000元。

2010年:乡镇300元以下报销25%,县级800以下报销10%,乡镇301元(县级801元)-10000元以下报销40%,10001-30000元报销55%,30001元以上报销45%。年度最高封顶100000元。

(二)门诊(县内):2009年:乡镇:西医医疗费报销2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县级:西医医疗费报销1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

2010年:乡镇:西医医疗费报销25%;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县级:西医医疗费报销10%;中医药医疗费报销30%;

亮点三:住院起付线更显人性化

2009年,每次住院都算起付线。

2010年,只算一次住院起付线。

亮点四: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更优惠

2009年,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其它人员一样。

2010年,中小学生住院医疗费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的同时,再给予所报得资金10%的比例报销。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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