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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指导纲要 电子病历是信息化重点
  • 2010-07-05 08:22
  • 作者:杨芳
  •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指导纲要》的出台是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前奏,各公立医院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形成总体思路和成功经验,可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根据《指导纲要》,今后我省公立医院将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此外,还将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在分配制度上,根据《指导纲要》,我省公立医院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切断科室收入与奖金分配的关系,更加关注综合目标,关注质量和效率,避免单纯的经济取向。

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今后我省公立医院将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公立医院院长,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在限额数内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名称,报同级编办备案。


根据《指导纲要》,我省公立医院还将推进惠民医疗行动计划。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医院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就医群众24小时随时预约,预约诊疗患者比例达到5%-10%。

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改善住院、转科、转院、出院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得到方便、快捷、连续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逐步减少患者预付比例,实现持卡实时结算并逐步实现先诊疗后结算。


根据《指导纲要》,我省公立医院还将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此外,我省将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省卫生厅要求,参加临床路径试点的65家医院需结合自选专业,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未申报本次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也要参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有关要求,选择部分专业和病种在院内开展试点。


为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我省将推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广济宁市第三方调解、济南市仲裁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经验,积极探讨在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各市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医患维权协会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查处一批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为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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