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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 2010-06-24 10:05
  • 作者:郭小伟 实习生 张艳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绩效工资,力争于今年8月底前兑现到位。

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重庆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至此,将形成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风医德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成为考核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指挥棒”,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看病有望更加便宜。

本次绩效工资在政府举办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其中,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绩效考核办法将重点体现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水平、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职工倾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马正其,副市长谢小军出席会议。马正其指出,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他特别强调,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地调工资、涨工资,而是建立新机制。要以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力争今年8月底前兑现到位。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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