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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明年完成
  • 2010-05-14 13:39
  • 作者:佚名
  • 来源:经网株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国家重点在1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省(区、市)可自主选择1至2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株洲于今年2月份被确定为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根据近日出台的 《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11日,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本月起到明年6月为实施阶段,之后到明年底为总结完善阶段。

《实施方案》就公立医院改革各方面做出了切实的安排和探索,记者就一些市民关注的热点,进行了整理。

对患者实行“双向转诊” 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实施方案》称,将建立社区首诊引导机制,引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除急诊、重危病人抢救外,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将根据功能性质、专业特色,探索建立2-3个以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体系的医疗机构“纵向联合体”。

在此基础上,对于需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据病情转诊到联合体内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对于二、三级医院的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联合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在社区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为居民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定期检查、门诊治疗、常见疾病诊治、重大疾病转诊等医疗服务。

将通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医保优惠政策、拉开社区与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等措施,引导病人自觉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缓解老百姓“看病难”问题。

三家医院整合成中心医院 成立妇女儿童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实施方案》称,我市将对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医院进行整合,组建市中心医院。

市一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四医院相关科室将被组建为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办公地点设在市一医院原址。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及其公共卫生职能被保留。

将以市三医院为基础,整合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病科,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以市二医院传染病区为基础,整合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资源,完善市传染病区功能和作用。

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整合高、精、尖检验检查和消毒供应资源,减少重复投入和浪费。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洗涤中心、耗材配送中心。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面,按照每个街道3—10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市区设置21个服务中心。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还会适当增设。

此外,我市将根据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对市直公立医院在原有财政投入基数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训补助。

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将被逐步取消 院长薪酬为员工2—4倍,医院全员 “合同制”

《实施方案》称,我市将成立市公立医院工作委员会,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市公立医院工作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市公立医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代表,负责组建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公立医院具体运营的决策机构,可依据相关标准考核情况决定院长薪酬。院长薪酬控制在本院职工年平均薪酬的2-4倍以内。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着力培训职业院长。

公立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把绩效工资与管理职级、岗位等级、专技职务、工作态度等挂钩,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选择1家公立医院探索绩效工资改革试点途径。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16市医改  公立医院  新医改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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