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5-04 11:04
- 作者:杨沼畔
- 来源:中国广播网
黑龙江省日前要求,对各地和相关部门对药品使用监管不得懈怠,加快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切实使广大群众从中受益。
据了解,2009年黑龙江省已成功建立起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导的政府网上交易平台,全面推行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使这项工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66亿元,集中采购医疗器械总金额7.9亿元。同时,省级定价药品降价品种数达19756个,降价品种降价总金额4.5亿元。
黑龙江省还要求继续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将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类药品统一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体系;要不断拓展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将检验试剂、医用耗材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也纳入其中,以节约资源,降低社会总成本。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长预警制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坚决查处开大处方、过度治疗等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重点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就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全省13个地市必须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行风巡查制,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等制度,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对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及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及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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