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30 13:38
- 作者:武唯
- 来源:人保部
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走过将近3个年头。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该项制度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那么,该项制度迅速覆盖的动力何在?在快速成长后,继续扩大覆盖面的瓶颈何在?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不可避免存在交叉,制度整合是不是必然的方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
记者: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到1.81亿人。这个成绩是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取得的。制度之所以如此快速推进,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申曙光:从2007年试点启动到全面铺开,居民医保成绩斐然,其重要原因,我认为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据我了解,在有些地方,制度扩面工作纳入到了当地的一把手工程,开展起来基本上一路绿灯,一年就能将居民医保的覆盖面覆盖到当地居民的80%—90%。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居民医保制度完善了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2007年,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到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因此,大部分城市居民也热切期盼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可以这么说,居民医保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居民自身的诉求中,迅速建立起来。
记者:居民医保在制度设计之初,遵循的是自愿参保原则。但是在2009年实施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出,到2011年末居民医保的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自愿参保的原则会不会影响这个目标的实现,会不会影响基层工作的开展?
申曙光: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启动时,各地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和服务,引导居民参保,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制度目前推进来看,实际效果非常明显。但是,制度快速推进之后,会有一个持续期,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健康人不参保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一些人生病之后才去参保的情况,这样的道德风险不会没有。对此,制度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这个阶段的实际问题。
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自愿参保的原则的确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开展。正因为此,1.81亿的成绩实属可贵。
记者: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机制是居民承担一部分,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这种筹资方式对于居民医保事业的发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政府财政支持与个人缴费义务是否应该进一步明确以避免参保者 “逃避”义务?
申曙光: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主要体现的是政府责任。
为了鼓励居民参加医保,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对居民医保提供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的投入多少根据当地的财政水平来确定。我认为,政府补贴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居民医保政策“半强制性”,这也是居民医保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但是政府投入不能代替个人责任。目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府补贴的 “替代效应”:政府补贴增加了,而个人缴费降低了。如果发展下去,居民医保失去了保险的性质,演变成一种社会福利。这种趋势值得警惕。除此之外,我发现西部有些地方的政府配套资金还难以到位。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制度完善中逐步解决。
记者:在不少地方,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已经完全融合,但是在更多地方这两项制度之间的摩擦很大,重复参保情况也比较严重。您认为,实现新医改方案提出的统筹城乡道路有多远?
申曙光: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筹城乡非常有必要。我在一些地方调研中发现根据户籍实行医保制度双设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多重参保、管理机构双设造成财政浪费、无法异地就医、统筹层次过低等等。而有些新农合的参保人自己都不知道已经参加了老家的新农合。这些因户籍而建立制度、因管理部门而设立机构,使医保制度出现了碎片化,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我认为,解决制度摩擦需要整合,城乡统筹会将这些问题很好消化掉。
其实,统筹城乡的做法已经在新医改提了出来。目标明确,但是需要多少时间实现目标?从现在的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统筹城乡道路并不特别顺。不过,我相信,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门利益终将会打破。在广东,江门等地已经开始这方面的试点了。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制度整合问题,需要国家层面的决策和推动。
我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制度建设阶段,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民覆盖。进入2010年之后,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那就是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公平合理以及加快经办能力建设阶段。这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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