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26 17:09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这几天,北京医保系统进行了升级,实现了住院病人结算费用记录当日上传。我们知道,医保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医院信息化的建设,但一些医保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面临着需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实际应用相磨合的困扰。本文从从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多年的工作者的角度,坦率地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提供了一些积极、可行的建议。我们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参与讨论,以增进彼此的理解和沟通。
当前,医疗保险系统已在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下在全国普遍实施。这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与此同时,也使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与应用面临巨大的挑战与机遇。
随着医疗保险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是制约医疗保险顺利实施的瓶颈。从过去的几年来看,各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即医保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的实现不太顺利,遇到了许多障碍与坎坷。这并不奇怪,任何新生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这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问题在于我们要不断地总结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尽量避免犯已经犯过的错误,走已经走过的弯路。
在此,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医保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之间接口的设计与实施中,要充分吸收医院信息系统技术专家和医院管理专家们的意见。他们有一二十年的工作经历,在医疗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与提取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再有,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各地许多医院已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成百上千万元的投资,建立起了支持医院正常运转的有相当规模的信息系统。新系统的建设应该充分重视各医院手中已有的资源,否则会带来极大的浪费。
2.医保政策是政府统一制定的。但在信息系统的程序设计、编制和实现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政策作详细解释和细化。我们认为,实施的细则、条件、处理方法,应该由一个有权威性、代表性的委员会讨论认定,最终形成文件。透明地供所有人遵循,从而尽量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个人主观意志过多地左右政策的实现,避免许多基层单位作出不同的解释,发生无谓的争论,规则多变、无人负责、无所适从等问题反复出现。
3.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正常医、教、研、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环节,对医疗保险自动结算的支持应该是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但不是全部。从目前医保的覆盖范围来看,各地享受医保待遇的病人还仅仅是医院服务对象的一部分。那种不顾医院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固有规律和需求,把向医保提供信息作为医院信息系统最高目标的想法和作法是不可取的,在实践中自然会遭到抵制和反对。
4.医保部门与医院要通力合作,做好双方接口的设计与医保工作的实现。医院方要保证按医保方的要求在对照字典的支持下,提供有关医保病人医疗服务真实、准确、符合标准的原始数据项。医保部门有权力监督和检查对照字典的正确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医院上报数据的质量。必须摒弃那种以为依靠网络信息系统就可以避免一切错误、舞弊和犯罪的想法。抱有这种想法,不是无知就是幼稚。医保部门不应该,也不必干预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运作。例如要求医院信息系统内部只能使用医保统一的药名和编码,这是行不通的。医院内部要处理制剂原料、试剂、科室用清洁消毒用药,这些非病人用药,医保部门是无法予以分类编码的。医院用药名有它固有的习惯,有它长期积累的数据,要求它一下子彻底改变也是不可能的。但医院信息系统按照合法的对照字典自动进行信息转换,最终传递给医保系统符合标准的数据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全球类似系统设计的通用方法。
作为从事多年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者,我们的心愿就是与医保工作者,各医院的管理者和信息技术人员,共同为尽快尽好地实现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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