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6 09:49
- 作者:佚名
- 来源:华医网整理自国家医保局、健康界、趣学术、看医界
连续4天!国家医保局召开支付方式改革专题座谈会,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位院长、书记,8位医院医保办主任,以及20位一线医护人员参加了座谈会。梳理参会名单发现,除港澳台地区外,每一省都派出了代表,或者是院长、书记,或者是医保办主任,或者是临床一线的医生,参与此次医保局座谈会,而在这些省份中,北京市、湖南省两地的代表最多,其中北京有7人、湖南有4人参加了座谈会。
2022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90%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该支付方式,同时这些已经开展支付改革的地区,75%的住院项目已经开始按照DRG、DIP方式进行付费。
医保支付改革迅速推进,显然,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已经开始全面影响临床。在支付改革推进的关键一年,如何厘清观念误区,更好推进改革?国家医保局近期可谓动作频频。
4月9日至10日,国家医保局连续两天发文,五谈支付改革,回应医疗机构、医生对这一模式的疑虑和担忧。4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宣布将于4月17至4月20日,在4天内连开五场座谈会,就DRG/DIP付费改革相关问题,邀请医疗机构管理者、医护人员参加座谈会。报名方式以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并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哪些医务人员参加了这5场备受关注的座谈会?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消息,4月17日上午、18日上午,两场座谈会参会者为来自全国东、中、西地区的18家二、三级医院负责人。有西医综合医院16家、专科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分类,参会医院中有16家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此外,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院是来自国家首批DRG/DIP付费示范点;也有11家医院并不是来自DRG/DIP付费示范点。有知名大三甲医院,也有当地医疗中心,还有县级医院。其具体名单为: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
4月19日,座谈会参会者为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等10家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华西医院、湘雅二医院相关负责人虽然没有参加前两场座谈会,但其医保办负责人在第三场座谈会出席,“北协和、南湘雅、西华西”基本上都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当然,并不只有知名医院,还有很多是“非知名”但同样兢兢业业为民众健康服务的医院,其具体名单为: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
4月20日,医保局在上午、下午连办了两场座谈会,参会者为20名来自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包括医师、护师、药师等,涉及科室有儿科、烧伤科、消化科、肝胆外科、胃肠外科、妇科等,几乎涵盖所有科室。其具体名单为: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
座谈会可能会谈什么?
系列座谈会的主题是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的意见建议,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但交流是相互的,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可以预想,医保对医疗机构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也可能会在座谈会中提及。
据中国政府网2024年1月报道,近期,有医生反映,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后医院担心亏损,不敢收治病情复杂的病人。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较粗放,直接将病种平均费用当做最高「限额」,损害医务人员收入和参保人就医权益。民众遇到相关情况可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各地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处理。
国家医保局的回应透露了两个信号:一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DRG/DIP付费改革管理较为粗放的处理措施已有备案;二是精细化管理将纳入到各地医保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中。
长期从事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上海市医保局监督检查所副所长耿韬曾撰文提及对DRG/DIP付费下监管存在问题的思考。他表示,由于DRG/DIP打包支付的特性,可能出现医疗机构尽可能压缩成本而导致医疗质量下降。
比如,缩短住院日,在患者费用接近于支付标准时就安排病人出院;减少住院期间服务成本,包括使用低价药品、低价服务项目、低价耗材等。因此,在DRG/DIP付费下的监管中需要对医疗质量更加关注。
目前,在DRG/DIP付费下的监管中比较多地集中在对套高病组、低标入院、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上,对医疗质量监管存在不足,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医疗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效率和费用等在内的医保监管指标体系。
为了防范DRG/DIP付费带来的医保支付风险,部分实施DRG/DIP付费的试点医院,在医师工作站设置了医师提醒功能,能够参照病组支付标准对病例诊断、治疗与收费项目的逻辑进行提醒。
耿韬表示,通常医院设立医师提醒的初衷是好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医生利用医师提醒功能提前修改病历、不合理规避支付风险的现象。因此,对医院应用医师提醒功能应当正确引导,合理设置提醒规则。
未来5-10年,DRG会给中国带来什么?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马锐华在一篇《DRG付费模式下公立医院成本精细化管理》的论文中提到,在DRG付费模式下,公立医院需要转变成本管理理念,实行成本精细化管理,以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公立医院应不断创新成本精细化管理理念,加强人才培养,为顺利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来自美国密歇根大学的David Butz教授分享了美国40年DRGs改革对中国的启示,据其介绍,自1983年施行DRG付费后,美国医院住院人数越来越少;住院天数越来越短;住院床位不断缩减;这位教授认为,在中国未来的5-10年,DRG将促进医疗机构/卫生系统提高病历质量,变革急诊医疗,系统性优化工作流程,减少无价值支出,合理使用瓶颈资源,减少入院,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患者花费,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
而政府和第三方支付方需要持续改进DRG设计,每年进行更新,救助DRG支付下财务状况不佳的医院,提高从业人员和信息系统的生产力。讲者认为,这些将在未来对中国的医疗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不是医疗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会从改革中获益,但长远来看,这将促进中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而针对DRG支付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医保处张冰、王雷在《安徽省某三甲医院DRG付费运行结果分析研究》中表示,DRG付费的实施本质上是要促进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平衡,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DRG付费实施方案及分组规则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探索完善与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建设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局面,通过专家评估、协商研究等方式,以满足临床诊疗基本需求,逐步完善DRG付费规则,使之更加贴合本地实际情况。”
对于医疗机构如何适应医保DRG改革,医改专家徐毓才曾向医院管理者提出过建议。
徐毓才建议,医院管理者要学懂弄通医保政策,自觉迈向医院管理职业化、专业化,积极主动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协同联动起来,真正要把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做实做好;还应组建医院DRG/DIP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专家顾问团,理顺医院科室设置、病种情况、费用基数、偏离程度,加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培训,建立临床科室核心病种的费用监测、预警、评价机制。
徐毓才建议医疗机构管理层不要轻易采用处罚措施,对科室、医生大开杀戒。“实践证明,这种直接传导压力,将医保扣款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推给科室和医生的做法就是自杀,最终会扼杀医院的发展动力,形成恶性循环,也与DRG/DIP改革背道而驰。因为,医院的不恰当做法,最终都会传导给病人,损害病人利益,最终反噬自己。”
同时,除了积极主动适应,真抓实干努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推进医保改革过程中还要注意意见建议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不能光是发牢骚,更不能搞对抗或自作聪明,比如推诿病人、消极应付、违背医疗原则把心思用在为了更多获得医保基金的一些“技巧”上,因为这样做都是目光短浅的短视行为,不可能长久,也不利于医院和医生个人的健康发展。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