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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升级:医院「禁令」公布!
  • 2024-04-10 09:28
  • 作者:佚名
  • 来源:赛柏蓝器械

最新准则出台,涉及商业提成、欺诈骗保、回扣等一系列院内禁令。

01

上海发布医院“禁令”

4月7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完整附文末)。全文一共提到54处“严禁”,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详细要求。

针对企业回扣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

严禁参加或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完整如下:

回扣问题系医药领域的多年顽疾,近年相应的监管与惩处均在持续加强。

除了上海,近期重庆、河南、新疆等多地均了发布严查药械回扣的相关文件,各类大型医院巡查也将“收受企业回扣”列为重点之一。

作为药械流通的关键一环,医药代表也成为监管的重要对象。

《细则》中提到: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接待应当符合“三定”“四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要求。

从各地通报来看,已有多名医药代表因回扣问题而接受法律惩处,且随着监管体系完善,追责链条正在不断延长。

根据湖北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02

聚焦商业提成,点名讲课费、统方

针对商业提成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开具的药品、检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等服务中谋取私利;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严禁以编造病例和收集病例等方式变统方或非法获利等。

完整如下:

近年来,商业提成方式呈现出隐蔽化发展,监管手段也逐步细化。

以“讲课费”为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的《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去年7月,广西开展了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要求医务人员主动清退2018年至2023年5月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

商业统方也在医疗反腐推进中被多次提到,对于药械企业而言,掌握统方数据可以帮其了解产品的市场情况,从而实现精准营销,该行为不仅涉及灰色利益输送,还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目前,各级医院陆续配置了“反统方”软件,且伴随监管趋严,院内数据收集的难度和风险大幅提高,商业统方问题已经得到明显遏制。

03

打击欺诈骗保,处罚力度再加强

4月8日,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提到,做好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包括强化飞行检查,做实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微

针对欺诈骗保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临床超限制范围用药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完整如下:

去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其中提到:定点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有所遏制,但是“跑冒滴漏”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骗保手段更趋隐蔽、更加专业,欺诈骗保和医疗腐败交织在一起,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基于医保基金对于民生的重要性,近年来相应监管正在全面升级。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赛柏蓝器械制图

年初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2024年要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

各类重磅举措之下,医疗机构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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