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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需备案,不是想聊就能聊,这些诊所违规被罚!
  • 2023-12-21 09:53
  • 作者:佚名
  •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不想去医院看病,上网找医生可以吗?这是互联网时代患者的诉求。如果说有什么方法可以快速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互联网诊疗首当其冲。互联网诊疗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是直到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络名医”不断涌现,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用药安全保障难,消费者维权难,执法监管难……

不就是患者和医生聊聊天吗?有什么可管的?互联网诊疗可不是我们想的这么简单,互联网诊疗表面繁荣的背后有什么问题?为何走不快?国家又是如何监管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

有诊所被处罚

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督管理,全国各地已经有了此类案件。

据北京昌平卫生监督报道,2021年6月,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举报,某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经查,该医疗机构为中医备案诊所,该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信息登记表中未登记“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方式。患者通过网络了解到该诊所,网络推广人员接通患者微信视频,然后医师通过网上诊断后给患者开具中药处方。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期,河南禹州卫生监督也报道了此类案件。有群众举报某中医备案诊所通过互联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造成身体不适。经查,该诊所未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直接在网络平台开展诊疗活动。该中医备案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中医备案诊所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

监管

要求越来越细化

互联网诊疗出现这么多年了,卫生部门一直在探索如何实现有效监管。在这个涵盖“医、药、险、数据”的大体系中,既有首诊禁止、网售处方药合规要求等看得见的红线,也有规范执业、许可备案等看不见的红线……

医疗是一个严监管领域,国家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同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按照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划重点: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互联网诊疗只能对医疗机构复诊患者,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师、护士必须注册,并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到,只能为医疗机构首诊治疗后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进行诊治。

首诊医师应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但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处方。

2018年,国家出台了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文件。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提出了更为细化的监管要求——

《细则》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与此同时,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作为监管单位,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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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蓉蓉 TEL:(010)68476606】

标签: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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