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31 09:39
- 作者:佚名
- 来源:丁香园、看医界
近日,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护士处方权的落地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图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法》中提到:「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的审核和保存工作。」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深圳专科护士处方权终于正式落地。
目前我国专科护士培训与管理现状
尽管我国专科护士相关的培训工作开展已经有近20年,但由于培训学员的准入标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等均由组织培训的单位自行制定,且各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无统一标准,导致专科护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中国的人口问题急需专科护士来支撑社会健康运行。一方面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2.64亿,占比18.7%,而且这一趋势难以逆转,至去年我国人口首次负增长,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2.8亿,占比达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2.1亿,占全国人口的14.9%。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人口老龄化呼唤老年护理,也对专科护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热切期盼着护士独立执业,享有独立处方权。
10年前,在“2013苏州两岸四地护理发展高峰论坛”上专家们就已经关注到这一社会问题,香港东华学院校长汪国成教授指出,香港专科护理起步较早,专科护士主要分布于社区,“借助慈善基金,现在不少社区都设有专科护士诊所”。这些社区护士诊所还会安排专用车,定期开到住宅区附近,护士进家门给老人们体检和护理;同时筛选健康老人,鼓励他们今后多走出家门,或是安排车子接他们和护士一起去做义工,这种模式被称为“流动结合健康中心”。
汪国成教授介绍,香港的专科护理分类相对更细致,除了从事者最多的疼痛专科,还有中风、“三高”和处理大小便失禁患者的理遗专科等。
此外,医疗机构对专科护士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定位欠明确,专科护理门诊设置及收费缺乏政策支持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护理队伍建设,限制了专科护士的发展。
汪国成教授介绍,“在香港要成为专科护士很不容易,需要硕士以上学位、至少7-8年的临床护理经验,相应地,他们收入有时比医生还高”。
对护士处方权如何落地实施
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专科护士队伍建设,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号公告宣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简称《条例》)修订通过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并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一)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
(三)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护士专业培训规范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
(一)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
(二)开具外用类药品。
专科护士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本次《办法》对这两条如何落实进行了“细化”。
《办法》第三章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统一专科护士的准入标准,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和考核体系,规范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培训学员经培训基地过程考核、市卫生健康部门终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专科护士证书。在不降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的专科护士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市外专科护士培训与深圳市专科护士制度的衔接机制。
《办法》第四章明确了专科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专科护士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规范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专科护士管理,建立执业授权制度和定期点评制度等。《办法》规定,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定期开展点评工作,对不合理开单和用药情况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三次以上不合理开单或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授权期满,专科护士接受培训基地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可以恢复相应授权。
关于专科护士处方的医保支付,《办法》明确予以保障。第三十五条规定,专科护士的执业活动,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专科护理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中国护士处方权并非新鲜事
护士处方权,并不是一件新鲜事。
在2018年急危重症专科护理及慢病管理高峰论坛,香港护理专科学院院长黄金月教授曾表示:「所谓护士处方权,即指护理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被授予开具药物和相关检查的权利。」
而此次深圳发布的《办法》,则是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目前,英国、芬兰、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多已经开放护士处方权,并有一定法律法规来保障和规范护士处方。
我国是人口大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和人均医疗资源存在不足。随着我国护理专业和临床治疗的发展,给予中国护士处方权的声音一直很大。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党委书记黎志宏在两会曾建议:国家应给予政策和法律支持,为经规范培训的开业护士开放一定的处方权。
安徽省也曾展开护士处方权的试点。2017年7月份,安徽省医改办就印发了《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图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只不过,虽然是国内护士处方权的「先行者」,但安徽提及的处方权更多的是试验性质、限制颇多,且并没有在官方层面进行改动。
当年安徽省宣布试点后,存在两种声音:有人认为护士拥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另一部分人认为基层医生力量薄弱,如果病人情况紧急,护士需要处方权紧急给患者用药。
也有医界同仁的观点为:放开护士处方权,极易导致和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不仅不能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危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