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09 09:31
- 作者:佚名
- 来源:医学界智库
自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开了6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共有25家企业被列入,涉及金额范围从45万元到356万元不等。
2020年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下称“《裁量基准》”)提到,会根据企业的失信行为,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评级标准主要涉及金额多少、履约情况等内容,具体依据商业贿赂、价格垄断、价格违法、抗拒监管、违规竞标、违反承诺等纬度展开评判。
“医学界智库”梳理发现,在2021年9月27日到2023年8月7日公开的25家失信企业中,等级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有5家,分别是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涉案355.16万元)、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涉案290.7万元)、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案325万余元)、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涉案230万元)和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案222万元);等级为“严重”的失信企业有21家,涉及金额范围为45万元至198万元。
失信“特别严重”企业
全部药械产品投标或配送资格或受影响
2023年8月7日最新公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6期)》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为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该企业向桐梓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该案件成为自公开失信企业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例。
不同失信等级的评定背后有一套详细的标准,尤以涉案金额为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裁量基准》,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下同)、不满15万元(不含15万元,下同),或单笔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
根据涉案金额递增情况以此类推。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
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情况则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而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情况,是以“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为主要评判参考。
显然,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给予医疗机构高达355.16万元的药品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为“特别严重”的失信等级。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骨科耗材、医用耗材被“盯上”
一家医疗机构涉案金额584.7万元
从失信企业的贿赂领域来看,“医学界智库”梳理发现,在“特别严重”失信企业案例中,涉及骨科耗材2例、注射剂2例、药品1例;在“严重”失信企业案例中,涉及医用耗材6例,药品5例,检测试剂、注射剂、中草药各2例,骨科、中药饮片、麻醉耗材、麻醉药品各1例,此外,涉及断供相关有2例。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5期)》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为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销售人员夏雪莲向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掌外侧型金属接骨板、锁定胫骨远端外侧型(L型)(I型)、锁定螺钉、加压空心钉、锁定腓骨远端型(Ⅲ型)、加压螺旋钉、锁定锁骨S型(Ⅲ型)、椎弓根钉延长钉、生物型股骨柄、双动头、球头、髋臼螺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290.7万元。
该期公布的“严重”失信企业中,还有5例都与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有关,可见骨科主任与副院长成为6期公开案例中,涉及企业最多的医疗机构从业者。
具体有河南省祥捷安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医用耗材领域给予其回扣或不正当利益的66.5万元;江西丰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医用耗材领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涉及的66.5万元;四川奇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骨科耗材领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涉及的55万元;四川中联恒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医用耗材领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的53万元,以及四川鸿睿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在医用耗材领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的53万元。
加上前述290.7万元的骨科耗材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仅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廷海、副院长廖宪明,就涉及金额高达584.7万元。
2020年9月16日,针对《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公开提到,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负责人公开强调,对于“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后果要足够重视。这种惩戒是有延续性和累加性的,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后续新形成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评级结果累加乃至升级。如5次“一般”失信将累进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将累进成“严重”失信。而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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