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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新政 | 这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 2023-09-20 09:43
  • 作者:佘易鸿
  • 来源:基层医声公社

“三明医改”在基层医疗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说是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一系列利好基层的政策接踵而至。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打通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界限。

《意见》指出,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具体来看,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将迎来哪些利好政策?这五个变化一定要看。

变化一

这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打通编制“最后一公里”第一步,就是编制管理方式改革。

《意见》明确,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变化二

编制由总医院调剂,卫生院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总额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权下放至医共体总医院后,编制也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

如果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只要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就可以实施。

为满足基层编制需求,对县级编制部门也有一定要求。即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变化三

编外人员定额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编制内人员:财政部门“托底”,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

针对编制外人员: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变化四

基层工作满5年、中级或本科人员,可上调总医院

在管理方式调整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才能让医共体内人员真正实现能上能下。

《意见》要求,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总医院调配下,基层医务人员能不能调剂至总医院?有何要求?《意见》明确,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变化五

总医院统一招聘,实行“县管乡用”

在人员招聘方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因此总医院也要承担起规范招聘方式的职责。

对此,《意见》提出,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也需要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才行。

综合五个变化,从下放管理权到编内外人员规范,再到打破人员流动壁垒,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效率和推进医共体建设具有一定的潜力,使得三明医改3.0版本在基层医疗改革方面又推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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