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行业动态 >  “AI诊疗”再添红线!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
“AI诊疗”再添红线!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
  • 2023-08-30 14:21
  • 作者:华医网
  • 来源:华医网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就互联网诊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也为人工智能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划出明确界限,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且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


 

“AI诊疗”再添红线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线上寻求健康咨询问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互联网医院数量和用户规模也在持续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在线医疗网民突破3亿人,在线医疗网民占网民总量的28.5%,互联网医院数量超过1700家,互联网医疗内容行业的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达625.7亿元。

然而,用户在线问诊过程中误诊、购药问诊流于形式、乱开药等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有患者在不同平台向多位医生以图文的方式寻问同一病症,却得到几位医生不同的诊断结果。除了问诊,“AI开处方”也为线上诊疗的重灾区,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直接跳过处方开具、审核环节,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为患者开药,甚至在患者描述出与药品并不相符的病症之后,依旧开出了处方。

据了解,我国《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药方行为有明确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指出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且为患者开具药方后,需经过药师的审核。而互联网平台上的“AI开处方”流程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去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指出,严禁“先药后方”,细则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而此次管理办法再次为人工智能问诊、开药划出红线,指出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且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非新规

北京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

据北京日报等媒体报道,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其中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的提法,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据检索发现,这一提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据法制日报2022年6月的报道,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其中第21条明确指出“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上述报道指出,现实中,一些平台选择“AI开方,客户直接取药”的模式,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

这次北京市规定“严禁使用AI生成处方”,是对国家《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重申和落实。

从安全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更像一个”黑箱“,许多技术细节难以解释,这与医疗这一具有高严谨性高确定性要求的领域产生了矛盾。目前,国内AI+医疗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产品性能还不稳定,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安全性还有待考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试改进。

转载请注明出处:HC3i数字医疗
【责任编辑:周三 TEL:(010)68476606】

标签:AI  诊疗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