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8-29 09:48
- 作者:佚名
- 来源: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我国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了规定: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深度合成标识。
2023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日前,为贯彻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的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服务时对内容进行标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
本《实践指南》围绕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四类生成内容给出了内容标识方法,可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的通知
信安秘字〔2023〕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的要求,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等有关单位做好内容标识工作,秘书处组织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
本《实践指南》围绕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四类生成内容给出了内容标识方法,可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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